政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專欄-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企業徵才利器

近年來在經濟環境的劇變下,就業市場不確定因素日益擴大,加上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對青年就業及國內產業造成衝擊,政府為解決青年就業問題,鼓勵企業晉用15至29歲青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自109年6月22日起推行「青年就業旗艦計畫」(下稱本計畫),並配合行政院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延長擴大補助措施,其目的為提升事業單位僱用青年之意願,並結合產業資源提供青年務實致用之職業訓練,以增加青年之就業機會。

由企業規畫工作崗位訓練,採「先僱用、後訓練」模式,訓練單位安排資深員工擔任職場導師,帶領受訓學員於工作實務中學習專業領域知識和職場必備技能,結合實務經驗和專業理論,讓青年更得心應手累積職場經驗。

該計畫補助訓練單位,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下同)1萬2千元,其申請人數不得超過公司總人數25%;每月給付薪資未達2萬8千元者,訓練期間以3個月為限,補助最高3萬6千元;每月給付薪資達2萬8千元者,訓練期間以6個月為限,補助最高7萬2千元;每月給付薪資達3萬元以上者,訓練期間以9個月為限,補助最高10萬8千元,每家企業最高補助360萬元。

前述薪資亦因北中南地區消費水平差異而有不同標準,現階段北區部分地區不承接學員月薪資3萬元以下案件申請,故建議申請前可洽詢發展署各分署確認。另外,須注意的是企業之申請沒有行業別限制,但保險業、保全業、直銷業及不動產仲介業、殯葬業、清潔業及人力派遣業之工作崗位訓練以內勤需求為原則。且須留意,申請時須檢附導師名冊和訓練計畫內容,訓練課程須包含共通核心職能和勞動權益課程;導師資格須為直屬主管或具有專業證照及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且須附上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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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若是青年曾參與本計畫但中途自行離訓達2次、參訓前於同一訓練單位離職未滿1年;曾任職於訓練單位分公司、分支機構或經發展署各分署認定具有重大關聯性機構;為訓練單位負責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者,也不符參加資格。

訓練單位之職缺招募管道不限於台灣就業通公告,亦可經由辦理徵才活動、自行招募和公立就服機構推介等方式招聘學員。訓練期間學員須定期填寫雙週誌和學員結訓問卷調查,進而了解學員學習成果和心得。前述資料將於結訓後核銷階段連同核銷申請函、出勤表、就業追蹤同意書、錄訓報表、支出明細、勞保加保證明以及成果報表等一併提送核銷審核單位。

隨著台灣疫苗覆蓋率提升疫情趨緩,政府也積極發放振興五倍券帶動國內經濟復甦,此時更是企業拓展業務的好時機,且勞動部因應日前疫情衝擊而擴大辦理本計畫,加碼延長訓練期與補助金額。故企業亦可把握此機會為後疫情時期儲備生力軍,符合申請條件之企業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本文作者 是Grant Thornton Taiwan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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