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案未申報 大成長城遭罰60萬

公平會21日指出,大成長城公司因違反《公平法》第10條有關事業結合相關規定,經公平會委員會決議,裁罰60萬元。

公平會指出,調查發現,大成長城公司在2020年間透過具控制性的事業陸續取得英屬蓋曼群島商Food China Inc.(FCI)的股份,同年8月間累計達到34.14%,到同年11月間持股比例提升至超過50%。

公平會指出,而FCI 100%持有中華食物公司的股份,進而可以認定大成長城公司得直接或間接控制FCI及中華食物公司的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已經屬於《公平法》所規定的結合型態。

公平會指出,除了符合結合型態之外,如果銷售金額或市占率達到申報門檻,就應該向公平會申報。調查發現大成長城公司計算申報門檻的方式有誤,以致其誤認未達申報門檻而未申報,但是,依公平會的計算方式,已經達到申報門檻。公平會強調,即使市占率未達門檻,當大成長城得直接或間接控制FCI及中華食物公司的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時,就已屬於《公平法》所規定的結合型態,屬應申報而漏未申報的案件,因此決議裁罰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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