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智買回庫藏股案,修正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1,490,225,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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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1)揚智-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公司股份事宜(修正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490,225,22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19~109/05/1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85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0.50~18.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917,452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06/03/20至106/05/19買回3,1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案由:擬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提請討論案。
說明: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09年3月19日至109年5月18日止。
3.預定買回之種類及數量:普通股3,850,000股。
4.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0.50元~18.00元,惟若於預定買回期間內,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5.買回之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6.檢附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授權董事長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在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含海外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呈報董事長核准之。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第十一條:本辦法訂立於中華民國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八年四月廿九日。
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次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2.8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本次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永豐金證券認為揚智科技依所訂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公司股份,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等,尚無產生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