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3倍券免課所得稅 國稅局:商家須依規定開發票

高雄市 / 吳念達 綜合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從今年初以來,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民眾出門消費意願低,致使各行各業受到衝擊影響,隨著國內疫情趨緩,民眾也逐漸走出戶外恢復正常生活,政府為了振興經濟與刺激買氣適時推出振興三倍券,將於本月15日上路。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振興三倍券是由民眾以現金1千元換取票面價值3千元實體券,或以信用卡、電子票證、電子支付等方式累積消費滿3千元,領取2千元,即由民眾自付1千元再由政府贈與2千元,該2千元屬政府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表示,民眾持三倍券可向全國各實體商家消費,若商家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因三倍券應視同現金禮券,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應由商家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取三倍券時,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如以振興三倍券兌換貨物或勞務,雖然未支付現金,仍請記得索取統一發票,因為只要發票合計欄載有交易金額,仍然可以對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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