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驚奇」 石案多人喊冤多名法官沒事

【記者黃啟明/黃緒生 台北綜合報導】司法院9日指出,去年已對石木欽案展開行政調查,數名被指與涉案當事人餐敘的法官、前法官已逾懲戒權或行政懲處期間,所以未移送監察院,收到監察院調查報告後將進一步調查。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長期與涉訟當事人不當接觸,遭監察院彈劾。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9日說,調查後發現有司法檢調人員涉案,要求行政院、司法院2個月內查處並對社會揭露。 司法院9日晚間說,去年接獲最高檢察署函送石木欽案資料,立即展開行政調查,約詢退休法官顏南全,並核對最高檢察署資料(包含翁茂鍾記事本),認為顏南全於民國90年至97年間多次參與翁茂鍾餐敘,已違反法官守則、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規定。 不過,依顏南全行為時有效的公務員懲戒法第25條第3款規定,考量該顏南全涉不當飲宴行為,已逾10年的懲戒權行使期間,司法院因此不移送監察院。 司法院表示,另約詢優遇法官謝家鶴、法官洪佳濱、洪昌宏等人,並核對最高檢資料,查出他們於91年至99年間,曾參與有翁茂鍾在場的球敘及餐宴,但大多僅參加一次,且他們均非翁茂鍾所涉案件的承審法官,即使違反法院組織法「言行不檢」,均已逾公務人員行政懲處權行使期間,故不予移送監察院。 司法院認為,經行政調查結果,司法院所屬退休、優遇或現職法官,除石木欽外,並沒有人涉及購買翁茂鍾所經營公司股票牟利的情形。收到監察院正式調查報告後,就調查報告之內容,為必要之進一步調查及處理。 司法院強調,司法的廉潔正直乃獲取人民信賴的基礎,對於司法人員的操守,將以最高道德標準要求,若有違法犯紀行為,將採零容忍立場,徹底清查,不因職務高低而有差別待遇,司法院將嚴肅面對此案。2020/09/09 石木欽案 劉柏良秦台生否認不法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因與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不當接觸遭彈劾,媒體9日報導警調人員也曾向翁茂鍾買股,遭點名的高雄市警察局長劉柏良、調查局前處長秦台生、警政署警政委員周幼偉均否認涉有不法。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因長期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不當接觸,還買進翁茂鍾所經營控制的怡安公司、聯亞公司股票獲取利益,8月間遭監察院彈劾。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內政部警政署所屬高階警官劉柏良與周幼偉,都是翁茂鍾座上常客,並購買翁茂鍾所控制公司股票。另有媒體報導指秦台生曾偵辦翁茂鍾案件,退休後還到翁的公司任職。 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9日召開記者會說,調查石木欽案發現有曾任監委的前檢察長方萬富等多名司法檢調人員涉案,要求行政院、司法院2個月內查處並對社會揭露。 有關持有股票一事,劉柏良表示,持有該股票逾20年,只記得當時購買10張共新台幣10萬元,是長期持有沒有交易;期間還因公司合併減資,目前該股票剩4張。他強調,都有依法申報。 秦台生指出,調查局任內未曾偵辦翁茂鍾相關案件,曾透過翁茂鍾買股,是出於舊識情誼,認購股票時,翁茂鍾相關案件均未發生。 秦台生說,他早在民國63年服役時,即認識同連的翁茂鍾,約莫民國80年代時應翁茂鍾之邀認購股票,但詳細數量已不復記憶,大約5到10張左右,當時翁茂鍾身上並無任何案件,而且是廣邀親友認購。 秦台生強調,翁茂鍾所涉案件大約發生在90年間,當時他已經在台北縣調查站、北部機動工作站等北部單位任職,確實沒有偵辦翁茂鍾相關案件。 針對媒體報導,秦台生退休後到翁茂鍾公司任職,秦台生回應,翁茂鍾的公司並沒有賺錢,獨立董事難尋,他基於舊識情誼出任獨董,每個月收入僅新台幣1萬多元,也無所謂分紅,並非外界想像的千萬獨董。秦台生指出,他在調查局任內與翁茂鍾的來往,與調查局工作並無利害衝突。 周幼偉指出,民國87年他還沒進入刑事局擔任隊長,案件與他無關,此外,雖與翁茂鍾相識多年,曾買過股票,但過程中未涉及不法。2020/09/09 遭指涉炒股 方萬富:股票是太太買的 【記者黃緒生台北報導】監察院日前彈劾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並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的前監委方萬富等多人也涉入炒股案。方萬富9日表示,股票是他太太買的,他坦蕩蕩,根本就沒有涉及內線交易的問題。 第5屆監委曾提案彈劾石木欽但並未通過,外界質疑是因為時任監委的方萬富施壓,方萬富說,這個案子他沒有參與審查,之所以沒有通過,是因為此案已超過10年,已超過時效。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歷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兼院長,長期涉嫌在友人翁茂鍾訴訟案件審理期間,提供法律意見,或不當接觸、球敘、宴飲,還以其妻兒名義,買進涉訟當事人所經營公司的股票賺取利益,違失事證明確,日前遭到監察院彈劾。 監察院9日通過彈劾石木欽案的調查報告,下午由提案監委王美玉、高涌誠召開記者會說明。他們在調查石木欽案過程中,還發現有眾多司法人員涉入。 根據調查報告,翁茂鍾與百利銀行在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民事訴訟期間,有司法人員私下向翁茂鍾買入經營控制的怡安公司(後改名為應華精密公司)未上櫃股票。 調查報告說,在87年10月間怡安公司股票上櫃前,翁茂鍾曾於手寫股票出售名單上,記載包括石木欽(時任最高法院法官)、王崇儀(時任宜蘭地檢署檢察長)、方萬富(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劉柏良、秦台生(時任台北市調查處機動組主任)、曲鴻煜(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等人購買怡安股票。 方萬富受訪強調,民國86、87年時,翁茂鍾是佳和公司的老闆,怡安科技那時好像要準備上櫃,就要股權分散,要拿出1/10的股份出來分散,這是法律規定,翁茂鍾的至親好友,當時可能就有部分的人,買到股權分散的股票。他說,那麼久了他也不知道,他本身很忙,後來他是看財產申報,他太太買了怡安科技股票50張,但88年底的財產申報就沒有了,應該是有處理掉,獲利多少已經忘記,根本就沒有涉及內線交易的問題。202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