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投顧和網紅合作影片 需持續性揭示是置入行銷
網紅近年行銷力量愈來愈大,投信投顧業者透過網紅行銷商品的頻率日益增加,為了加強監理,投顧公會日前即修改相關廣告規範,要求各會員即投信投顧公司和網紅合作的影片要在影片中持續讓民眾知道該影片是付費的置入性行銷影片。
投信投顧公會在相關廣告行銷規範中要求,投信投顧業者網紅合作時,應就雙方合作之前應檢視三事項:
1、網紅所發表之資訊內容:未違反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基金銷售業務與應取得金管會許可及備查業務之相關法規規定。
2、網紅所發表之資訊內容,已依基金公明書及簡式公開說明書所載之內容說明,並同時敘明風險。
3、網紅所發表之資訊內容,已揭示或說明「非分析意見及推介建議」之警語。
此外, 網紅所發表之資訊內容是屬於付費置入性行銷廣告,須以相關規定辦理,在製播影片者,應以持續性方式於畫面中明顯揭露「○○公司廣告文宣」、「○○公司行銷資訊」、或「○○公司贊助播出」等,讓民眾知道網紅發布該影片是置入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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