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對大同董座林郭文艷提裁判解任訴訟

投資人保護中心今天宣布,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執行業務有重大違反法令行為, 將向法院提起裁判解任訴訟。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表示,林郭文艷不只遊走法律邊緣,根本就是違法。

投資人保護中心宣布將向法院提起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中央社/資料照片)
投資人保護中心宣布將向法院提起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中央社/資料照片)

邱欽庭說,為國家難過,怎麼會有大同公司這種違法行為,竟把53%股東選舉權丟到垃圾桶。有關投保中心對林郭文艷提起訴訟,已獲主管機關高度認同。

他說明,大同公司6月30日股東會當天晚間9時51分發布一則重大訊息,最後一段內容是自打嘴巴,因為大同對市場派部分股權提起訴訟,主張這些股東不具股東權;也提起假處分,禁止這些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既然大同公司知道要申請假處分,代表自知沒權利認定,須由法院認定,但大同公司卻在股東會片面認定市場派沒選舉權,是非常惡意的做法。

大同公司重訊指出,經與委任律師討論,再確認必要性、正當性、適法性之後,採取限制違法股東行使股東權利必要措施,針對違法股東,依法採行必要措施,以保障其他股東合法股東權益。大同公司於5月就針對違法股東及自然人股東,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確認股東權不存在之訴,依法不得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同時為聲請假處分保全程序考量,因此在法院未做出裁定前,暫未對外發布重大訊息。

邱欽庭強調,大同公司將市場派股東投票權刪除,是球員兼裁判,法律規定並不是像大同公司委任律師講的那樣,因為違反企業併購法、「違法中資」,這些都是要由政府機關來認定。

他說,大同公司對於股東會前已完成的電子投票不予記錄,連到場股東也不給選舉票,實在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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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雖然訴訟可能相當耗費時間,以往曾經有上市櫃公董監事遭法院裁判解任,但時間已過3年任期。不過投保法已經修法,一旦法院判決確定,3年內林郭文艷將不得擔任任何上市櫃公司董監事,希望幫林郭文艷提供策略、自認聰明的人士,「不要害你的客戶」。雖然法院未必會在3年內任期判決,但「等你等到天荒地老」,因為一旦遭解任,3年不得擔任任何上市櫃公司董監事。

邱欽庭感慨,什麼公司可以不讓53%股權行使投票權,來保住自己經營權,如果能接受大同公司的作法,還談什麼投資人保護、談什麼公司治理,因此投保中心動作迅速,在股東會後第2天就決定要提起訴訟。

他說,投保中心以前從未打過類似大同公司這次提起解任訴訟案例,以前為什麼沒做,主因投保法第10條之1在98年8月實施以來,期間超過10年,卻仍有缺點,但今年5月修法通過,總統公布在6月10日施行,已將判決確定的案件,要求3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上市櫃公司董監。

他解釋,若未修法前,好不容易打贏官司三審定讞,被告遭解任的董事很短時間又擔任公司負責人,等同費盡九牛二虎之力,遭解任董事後隨即再任,但新修投保法,威力比過去強大很多,規定董事被解任後,不能再任原公司董事,且不得擔任所有上市櫃公司董監事,3年內都不得擔任上市櫃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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