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盜版 扣押侵權網址速度是關鍵

智財法界知名專家學者呼籲,著作權保護的法律,應以新思維面對科技新發展,賦予執法者授權依據及對等的武器,以對抗侵權者不斷變換網址,尤其即時扣押侵權網址的「速度」是最重要的關鍵。

產業界希望NCC比照兒少保護、假新聞下架方式,以行政命令方式停止侵權內容網址之解析,以最快速度停止侵權的傷害,且因侵權網址不斷更換,這種快速的行政處置效率,在打盜版戰爭中更為重要。NCC正草擬「數位中介服務法」、「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OTT TV法)」,也將違反著作權法等特殊違法樣態最終處置手段列入,NCC得命ISP、電信業拒絕提供電信傳遞。

去年東京奧運期間發生名人使用安博盒子觀看盜版賽事,引發外界撻伐後,即時杜絕網路盜版侵害的議題引起各界重視,輔仁大學7日舉辦「通訊傳播事業營業自由與著作權保障」研討會,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章忠信表示,台灣現行法令偷看電視卻不是竊盜,無刑事責任,只需補繳費用及民事損害賠償,歐盟著作權指令已新增鏈結權等概念,台灣也應以新思維面對科技新發展。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董事暨執行長黃勝雄認為,法律應賦予限制非法內容接取之權限,依行政程序法執行域名沒入處分,司法程序也要數位轉型,警檢院三方透過數位流線系統,以AI判斷,3天內即可完成裁定扣押程序,以對抗侵權者不斷註冊新的網域逃避檢警扣押。

刑事局科技研發科技正兼代科長莊明雄表示,網路犯罪沒有邊境,對於網路的治理,是否只能用刑事案件處理?由於網路已融入生活,應在智財法令等相關法令加入元素,讓網路治理更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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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著作權法第3條、第84條之1及第104條條文修正草案」,已於今年三月底交付委員會審查,並建議著作權主管機關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公正團體成立網路侵權內容爭議處理機構,建立網路侵權內容爭議處理程序及受理申訴,報請通訊傳播主管機關通知相關網路業者限制該涉侵權內容之接取、瀏覽或移除,以即時停損快速避免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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