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自住」更便宜?稅率降至1%有「盲點」:最後一點藏魔鬼細節
5月報稅季即將到來,尤其首次上路開徵的房屋稅2.0近期爆出烏龍稅單,雖然許多人驚訝納稅金額「被暴增」,卻也有人困惑,怎麼房屋稅竟比往年便宜「怎麼政府突然降稅」?
一名網友在PTT上表示,今年收到房屋稅單看到房屋稅2.0新制上路,原本想說這次繳納金額要變貴了,沒想到打開一看竟然發現,繳納稅率從1.2%變成1%,讓他不禁好奇,「可是政府怎麼忽然調這個,沒道理呀?」
後來他查過後發現,自己符合「自住且名下只有一間房」的適用條件,但依舊不解,難道政府不怕被外界質疑「房屋稅比牌照稅還低」?
對此,部分網友解釋,政府僅提供「自住且全國僅一間房」的人優惠稅率,並沒有普遍條件,沒什麼好驚訝,「這是自住優惠稅率不是全面降稅,很多人都誤會了」、「應該說你終於符合資格了不是政府改了」。
其他人則表示,其實以全世界來說,台灣的住宅持有稅本來就偏低,就算政府要打房也不應該打自住戶,「不然你看到現在戶籍、分戶數多是什麼道理?」、「大家為什麼省稅、遷戶籍,說不定都是投資房」、「又不是日本,台灣自住持有稅很低了」。
房屋稅2.0為何一樣自住1%稅率卻沒了?「隱藏條件」睜大眼看仔細
根據房屋稅2.0新制規定,想要享有「自住稅率」,今年延後到6月2日前必須完成戶籍登記且必須符合三要素。
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含)以內,為自住房屋,可適用較低稅率1.2%或1%(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課徵房屋稅。
但也有民眾疑惑自己的房屋稅率為1%,但為何爸爸名下也同樣只有1間房,卻要課1.2%的稅率?細節就藏在自住稅率第三條規定中「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必須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只有1戶自住房屋,設戶籍才可享更優惠的稅率1.0%。
舉例來說,納稅義務人單獨所有A屋、與配偶共有B屋,均符合自住住家用房屋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戶歸戶計有2戶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1.2%。
另外,如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僅共有B屋(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且與未成年子女於全國無其他房屋,則B屋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適用稅率1%。
也就是說,結婚前雙方各自名下各有一間房、各自設籍自住,因此收到房屋稅單時適用「全國單一自住房屋」1%稅率。不過結婚後,雙方房屋數量合併計算自住稅率就會變成1.2%。
因此房產的持有、稅率會因為婚姻而產生的資產有所關聯,提醒民眾報稅時,記得要計算一下資產,才不會影響權益。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提醒,房屋稅2.0修法後,房屋稅由按月計徵改按「年」計徵,納稅人為每年2月末日房屋稅籍資料所記載的「房屋所有人」,若房屋有變更使用情形,要於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次一工作日)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今年因是修法後的第一年,延展至6月2日前申報即可。
也就是說,若房屋要適用1%「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房屋必須在房屋稅開徵40日前設籍且向稽徵機關申報,否則恐要以空置稅率課徵,以台北市為例,2戶以內的空置稅率高達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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