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2.0三讀拍板 短期變5年7月起上路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政府打炒房重要政策的房地合一2.0修法,今(9)日立法院拍板通過,確定2016年後取得的房地、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若在2年內出售將課稅45%;逾2年、未滿5年出售課徵35%,新法自今(2021)年7月起生效實施。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持有房屋、土地期間認定適用稅率,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為45%;持有期間超過1年、未逾2年35%;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10年20%;持有期間超過10年為15%。另外,因財政部公告的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的房地產則為20%。

為遏止短買短賣投機行為、房價不當哄抬、落實居住正義,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房地合一2.0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將短期持有的定義從2年一口氣拉長為5年。新法實施後,境內外個人、企業,持有5年內出售的房屋所得將課以重稅,2年內出售課45%、2到5年課35%、5到10年維持20%、10年以上則是15%,且於今年7月起施行。

同時,為抑制營利事業短期炒作不動產,修法也將法人納入規範,並防杜個人藉由設立營利事業短期買賣房地規避稅負,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者,稅率為20%。

至於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的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依規定計算房地交易課稅所得,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稅率為20%。朝野立委皆認為,此次修法能讓房市達到降溫、降價效果,這僅是第一階段,囤房稅是房地合一稅的重要配套,因此未來將繼續推動囤房稅的修正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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