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普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處以3萬元罰款

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愛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罰款

愛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重要子公司力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於107年3月15日董事會決議106年度不發放股利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4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該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