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耀現增發行甲種特別股3/31起上櫃暨原股款繳納憑證終止上櫃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8349)恒耀-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上櫃暨股款繳納憑證下櫃日期公告

壹、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10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2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3894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109年3月19日經授商字第10901036640號函核准增資變更登記在案。

貳、前項發行新股,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准於109年02月24日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上櫃買賣,擬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以甲種特別股於109年3月31日上櫃買賣,原股款繳納憑證亦同時終止上櫃買賣。

參、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申請上櫃股票:普通股116,382,96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163,829,660元整。
二、本次現金增資之上櫃股票:特別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00,000,000元整。
三、增資後累計申請上櫃總股數:普通股116,382,966股、特別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263,829,660元整。
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之權利義務﹕
(1)甲種特別股年利率3.8%(五年期IRS利率0.72875%+固定加碼利率 【3.07125%】),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五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五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五年期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s)「PYTWDFIX」與「COSMOS3」五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2)甲種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
(3)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並依法令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得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甲種特別股股息。
(4)本公司對甲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本公司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本公司得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特別股股東不得異議。
(5)甲種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6)甲種特別股不得參與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7)甲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分派當時已發行流通在外特別股股份按發行價格計算之數額為限。
(8)甲種特別股股東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得被選舉為董事、監察人,於特別股股東會有表決權。
(9)甲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
(10)本公司以現金發行新股時,甲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優先認股權。
(11)甲種特別股屬無到期日,甲種特別股股東不得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但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特別股。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若當年度本公司決議發放股息,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12)甲種特別股溢價發行之資本公積,於甲種特別股發行期間,不得撥充資本。
五、增資甲種特別股之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採無實體發行)。
六、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肆、其他說明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股票訂於109年3月31日(星期二)發放及上櫃,並於同日終止原股款繳納憑證上櫃。屆時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將自動將股東集保帳戶之原股款繳納憑證轉換為特別股股股份,股東無需辦理任何手續。

伍、特此公告。

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