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遠雄南山遭重罰 金管會再開鍘1420萬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金管會持續針對銀行、保險業者開鍘,包括彰化銀行、遠雄人壽、南山人壽,近期皆遭金管會處罰,罰款金額共達1,420萬元,其中彰化銀行單一家就被罰1,200萬元,為最大宗案件。

近年來,金管會緊盯金融申訴爭議,去(2019)年一口氣對金融三業,合計開出超過3億元的罰鍰,創下史上最高紀錄。這波開罰名單中,彰化銀行發生行員監守自盜,因此處予最大筆的1,200萬元;遠雄人壽與南山人壽分別因不當招攬、未在期限內完成不動產開發,各處予120萬元與100萬元。

據瞭解,彰化銀行的監守自盜案,是發現前林姓理專從2009年8月至去年6月間,涉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客戶數4戶,挪用款項4,964萬元,且與客戶資金異常往來1,334萬元,合計6,298萬元。

金管會表示,彰化銀行的前林姓理專藉著為客戶理財為由,透過代存提款時,將款項轉入其關聯戶或其他客戶銀行帳戶,作為購買其他客戶保單及補貼其他客戶保單投資損失、支付固定配息金額之用,並有部分款項挪為自用。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此案涉及期間長達10年,顯示彰化銀行並未確實執行客戶身分確認機制等相關內部控管作業規範,也未有效督導行員落實內部員工行為準則,因此開罰1,200萬元。

至於遠雄人壽是業務員在招攬保戶時,被發現透過將原投保同業保單解約,以及要客戶辦理保單借款投保的情事,已明顯以不當方法及話術招攪,而公司未依保險法令規定,落實執行招攬及核保作業,違規事實明確,依保險法核處以120萬元罰鍰。而南山人壽因取得土地,卻已超過5年時間未興建完工,不符合即時利用與收益標準,因此處以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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