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茂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10%退還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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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1)強茂-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2
2.減資緣由:本公司為調整資本結構、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
3.減資金額:新台幣369,794,360元
4.消除股份:36,979,436股
5.減資比率:10%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3,328,149,27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08/06/13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332,814,927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普通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股退還現金新台幣1元,每仟股換發90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按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新台幣10元認購之。
(2)本次減資換發之股份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3)本案於股東會通過並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於主管機關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授權董事會訂定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減資換股基準日、新股上市日等相關事宜。
(4)嗣後若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變更及其他因素,致影響本公司已發行流通在外股數有所變動而需調整減資比率及每股退還金額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5)本次現金減資案如因法令變更或經主管機關核示需修改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