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藏股限制放寬 4月6日前申報生效募資案件即可

疫情衝擊金融市場,金管會呼籲執行庫藏股,但有上市櫃公司受限可轉換公司債掛牌後3個月內不得執行,盼放寬規定。金管會今天表示,4月6日前申報生效的募資案件仍可執行,共有25家適用。

金管會強調,當初這項規定是怕有發行公司募資可轉換公司債後,實施庫藏股藉機提高股價,在放空之後再去執行公司債拿回股票,影響股東權益。

因應先前有上市櫃公司反映盼放寬規定,證期局表示,與券商公會研議後,已函覆券商公會轉知會員,只要在4月6日已申報生效的募資案件,發行人因維護股價仍可執行庫藏股,不受3個月內不得執行的限制。

證期局表示,公司負責人要對董事會承諾,轉換公司債在掛牌後的3個月內,執行庫藏股價格,不可高於轉換公司債的價格,避免有套利情況發生。

證期局強調,這次放寬只有針對可轉債的募資案,為暫行措施,目前適用的上市櫃公司家數共25家。至於現增的募資案,仍維持現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