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美國槍枝管制政策在憲政上的爭議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6月24日,裁定紐約州規定民眾要有合法自衛的需求或「正當的理由」,才能攜帶手槍出門的法律,違反「持有和攜帶槍枝自由」的憲法第二條修正案。拜登總統隨即於隔天,簽署「槍枝管制法」(Gun Control Bill),加強對於21歲以下槍枝購買者的背景調查,允許查閱青少年的犯罪資訊,並禁止販售槍枝給有家庭暴力犯罪紀錄的民眾。

對於美國而言,今年5月是一個悲傷的月份,各種不幸的槍擊案,造成重大的傷亡,尤其是德州的小學校園19位罹難學童,引發社會輿情對於管制槍枝問題的高度重視。回顧10年前,史上傷亡最慘重的小學校園槍擊案,對於時任副總統的拜登而言,必然是點滴在心頭。從聯邦法院到州議會的立法,從司法部門到行政部門,美國的槍枝管制政策,是法律問題,更是政治問題。

過去這些年來,儘管槍枝管制已經針對購買槍枝的人,進行更嚴格的背景登錄。不幸事件卻一再發生,一方面,凸顯沒有正本清源之道,另一方面,也顯示出,一次比一次更嚴格的規範,難以落實,有其根本的原因。

其一,這是憲法層次的問題。其二,這是國會與總統、民主黨與共和黨、利益團體與政治遊說的問題。

就前者言,憲法修正案的保障,是管制槍枝的核心問題。而現行的修憲程序,三分之二啟動,四分之三通過的門檻,則是憲法與法律層次上,無法繞過的法定程序。依據美國憲法第2條修正案: 「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州安全所必須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簡言之,1791年所通過10條憲法修正案的「權利法案」,延續到21世紀,時空環境,固然是物換星移,卻已經是深植人心的自衛權利。從而使得,一而再、再而三,每每在慘劇發生後,被拿出來檢討,卻又毫無下文的最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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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後者,美國政治的多元主義,是管制槍枝政策難以落實的重要原因。由多元的利益團體在立法和行政部門競逐,是利益驅動決策的政治邏輯。對於支持憲法賦予擁槍權利的個人、組織、團體來說,全國步槍協會(NRA)是最強而有力的代言人。除了成員遍及全美國各地,長期以來,經年累月,透過不分黨派的政治獻金,提供給郡市首長與議員、州長與州議會、乃至於參眾兩院國會議員,以及兩黨從地方、州、乃至於總統初選各個階段的參選人。美國政治人物的從政生涯,除非進入政壇就拒絕收受來自全國步槍協會的政治獻金,否則,不分黨派、從地方到中央,都難以抗拒這種誘惑。而步槍協會雨露均霑的長期耕耘,也使其遊說成效斐然。

回顧美國建國以來,槍枝的擁有,早就從「民兵…是保障州安全所必須」,演變到「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而且,還從保家衛國和自我防衛,進化到偏鄉狩獵、中產階級休閒活動、乃至於做為兒女成年禮的象徵性餽贈禮物。換言之,槍枝存在於日常生活裡面,擁有槍枝是天經地義,特別是對於白人-中產-不分城鄉-居住在中西部和南方的美國公民而言。

許許多多的小學校園槍擊案,都是年輕人持槍先殺害家人,然後再到小學殺害無辜的學童,而自己最後也都死於槍下。相較於涉及移民歷史與傳統、白人種族與文化的問題,這更像是青少年的加害人,因為長期積累的心理和生理的疾病。社會治安問題的難解、甚至無解,而且還可能上綱到意識型態和政黨競爭的層次,槍枝管制的政策,一旦牽連到廟堂上的政治攻防,則爭議就更大。

鑲嵌在美國歷史文化的槍枝管制,不同政黨可以相互妥協,從而促成法案的通過:拜登版的「槍枝管制法」,既沒有禁止販售攻擊性槍械,也沒有將18歲購槍門檻,明定提高到21歲,進行普遍性的背景查核,更沒有針對販賣槍械造成重大傷亡的製造商之罰則。這是朝野政黨各退一步的結果,可以滿足各自選民的需求,但是,能否更有效防制校園無差別槍殺慘劇的發生,則是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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