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改稅制難解貧富差距擴大問題

目前綜合所得稅率是依所得高低,採累進稅率課稅,稅率為5%~40%,但高股利股票族的股利所得,可以28%的稅率分離課稅,兩者確實存有不小的差距,乍看之下,似乎稅法特別關照高股利者,但其實不然。圖/本報資料照片
目前綜合所得稅率是依所得高低,採累進稅率課稅,稅率為5%~40%,但高股利股票族的股利所得,可以28%的稅率分離課稅,兩者確實存有不小的差距,乍看之下,似乎稅法特別關照高股利者,但其實不然。圖/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最近審查財政部預算時,貧富差距擴大趨勢引來熱議。有立委認為,多數稅款是由辛勤的勞工及薪資階級承擔,但高股利者報稅時,卻可用28%稅率分離課稅並不合理,要求財政部研議對股利所得採「階梯式稅率」(即累進稅率)課稅。這種說法雖有話題性卻與現實脫節,更不符合所訴求的公平性。

目前綜合所得稅率是依所得高低,採累進稅率課稅,稅率為5%~40%,但高股利股票族的股利所得,可以28%的稅率分離課稅,兩者確實存有不小的差距,乍看之下,似乎稅法特別關照高股利者,但其實不然,因為當初高股利者拿到分離課稅的待遇,是付出了相當沉重的代價,代價主要有兩項,一是放棄兩稅合一中股利含有的抵稅權,另一是營所稅率被調高了3個百分點。

2018年以前,個人綜所稅制採用兩稅合一制,即企業獲利繳納的營所稅,後續的稅後盈餘,在分配股利給個人股東時,企業已納的營所稅可做為股東取得股利的抵稅權。2018年財政部實施稅制改革,取消兩稅合一制,且將股利稅制申報方式分為兩種,第一、股票投資人可選擇將股利與其他所得合併申報,適用累進稅率,且申報時股利金額的8.5%可做為抵稅權,但高上限為8萬元。第二、股票投資人也可將股利所得,選擇採28%稅率分離課稅(通常個人綜所稅率在30%以上者,會採股利分離課稅方式申報),但股利沒有抵稅權。此項稅改大幅刪減了股票族可享受的抵稅權,是股票族所付出的第一個代價。

2018年稅改另一個重要改變,是企業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由17%調高為20%,這是股票投資人付出的第二個代價。因為企業獲利繳完營所稅剩下的稅後盈餘,就是分配給股東的股利來源,營所稅率調高後,企業稅後盈餘下降,能分配股利減少。所以,營所稅率調高所增加的營所稅負,最終是由企業股東,也就是眾多股票投資人承擔。這個代價其實相當高,例如,2024年財政部全年稅收超徵金額4,972億元,其中來自營所稅收超徵的金額多達1,465億元,占比29.5%,都是來自股票投資人貢獻。

再看綜所稅的繳稅結構,到底是誰在承擔綜所稅的稅負。以2022年財政部的稅收統計資料來看,當年全體納稅人申報的薪資所得為4.18兆元,這些薪資所得當年總共繳了2,456億元稅款,占全部申報薪資所得總額的5.8%,同一年,全體股票投資人申報的股利所得總額為1.18兆元,並繳了1,673億元股利所得稅款,占全部股利所得總額的14.1%。從這個角度來看,股利所得者的租稅負擔,並沒有薪資所得者輕。

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是,薪資所得申報的總額雖高,但申報綜所稅時有各種免稅額、扣除額可扣除,2022年全部的綜所稅申報為662.9萬戶,其中292.7萬戶(比重為總申報戶數的44%)為不用課稅的中低收入者,共申報6,098億元薪資所得(占全部申報薪資所得的14.5%),減掉各種扣除額後不用課稅,目前稅制其實相當程度照顧中低收入者。

另外,2022年全部股票族繳納的股利所得稅,其中採合併申報股利所得者,繳了668億元股利所得稅,而採用以28%分離稅率申報者共有2.99萬戶,繳了1,005億元股利所得稅。同一年,適用綜所稅率12%以下者,共有603.7萬戶,共繳了1,001億元綜所稅款。也就是說,這2.99萬戶的高股利股票族繳納的綜所稅款,比這603.7萬戶者還要多。

從上可知,貧富差距擴大非高股利股票族繳稅少造成,他們反而是綜所稅收最重要的稅源。造成貧富不均原因很多,解決方式應多管齊下,如鼓勵企業投資發展產業,增加就業機會,並要求企業加強對勞工訓練,提高勞動生產力,拉高勞工的所得等。想透過修改稅制不是解決的好方法,也沒有對症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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