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道猴子悲歌不設專法納管? 金管會給四理由「金保法更快、罰更重」
「融資公司」近來成為立院爭議焦點,從山道猴子悲歌到限貸令金流破口等,如何納管?該用《融資公司法》還是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納管一直爭議不休,以致草案久懸未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2日召開公聽會,多位立委認同設專法,但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給四理由,認為金保法納管是「最快」的方式,而且罰金上限1000萬元「罰得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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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日前已公告三階段納管融資租賃業,第一階段以四家上市為範圍外中租-KY(5871)、和潤企業(6592)、裕融(9941)及12家融資公司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若有違法,將被處30萬元以上到1000萬元罰金,法規預告公告後,最快8月底生效。
不過包括王世堅、黃珊珊、王志堅、李坤城等立委都主張設置專法,近三個小時的會中,與會專家對是否訂定融資公司專法的看法仍相當分歧。部分立委及律師提到租賃業者恐以假借營運名義進行實質高利放貸,但也有學者憂慮,管控過嚴,將讓需求轉向地下錢莊等行業,金管會則持金保法就夠了的態度。
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舉孫子兵法指「善戰者求之於勢,不責於法」,現階段應優先透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進行規範與修正,而非急於推動另立專法。陳彥良舉出反對專法的四大理由。
一、融資公司不吸收公眾存款
陳彥良指出,融資公司並不吸收公眾存款,因此其放款風險雖需管理,但不會對整體金融市場穩定造成系統性風險。融資公司與銀行不同,銀行發生清償能力不足會衝擊存款人與市場信心,因此列為特許業種;但融資公司沒有這樣的問題,重點在於放款行為是否傷害消費者權益。
二、我國無專營放款的公司牽動體制過大
他強調我國是否制定融資公司專法討論超過20年,關於融資公司範圍界定、監理量能、納管後對整體市場衝擊等均需評估。目前為止我國無專營放款業務公司,是否要真的要給予執照專營一行業需思考。
目前「公司法」並未明文禁止非金融業從事放款,若要導入專營化、發照制度,將牽動重大制度調整。
三、參考國外多集中消保監理
國外的規範也是集中在費率等消保,也沒有要對業者進行高度控管。
陳彥良說,日本貸金業管理非由金融主管機關單一執法,涉及地方政府等分級管理,且實證施行後其實對於放款者趨嚴,使消費者及中小企業取得資金難度變高,部分的確轉向地下行業借貸。
四、金保法最重可罰1000萬元罰度最高
「重劍無鋒大巧不工」他再舉孫子兵法,金保法納管一定條件的融資公司,目前法律位階最高,子法授權明確,得採罰鍰處分最高1000萬元,且能立即適用,尤其比照監管嚴格的金融機構標準,對金融消費者保護有力度。
陳彥良進一步表示,融資公司的爭議主要集中在不當招攬、高額費率以及過度融資所引發的消費者保護問題,因此監理核心應聚焦於揭露利率與費用、禁止不當催收與保障提前清償等消費者權益,而非監理牌照與市場準入的嚴格規定。
今日公聽會的與會學者專家,包括淡江財金系教授聶建中、政大財政系教授黃智聰、台大法學院副教授陳肇鴻、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谷湘儀、台大國發所教授葉國俊都主張用金保法納管的方式即可,不過絕大多數的立委則認為應該要立專法,連監察院在上個月對外發出的新聞稿,都建議應訂定融資公司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