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手或伙伴?尋找媒體與數位平台的合作模式

16日,台大新聞所舉行「新聞產業與平台責任」論壇,發表平面新聞產業調查結果,並邀請文化部長李永得、台大新聞所教授洪貞玲致詞。 

「新聞產業與平台責任」論壇下半場,聚焦在未來新聞產業將如何和跨國數位平台合作、目前數位平台回饋新聞產製的可行模式的議題上。

雜誌公會理事長、天下雜誌董事長吳迎春表示,會中發表媒體產業公會委託學界進行的期中平面新聞產業調查結果,之後也需定期執行。且國際經驗說明未來要和數位平台談,勢必也需要產業相關數據。

台大新聞所舉行「新聞產業與平台責任」論壇。何晨瑋攝
台大新聞所舉行「新聞產業與平台責任」論壇。何晨瑋攝

法律在媒體議價法是助攻,而非主攻

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王立達表示,作為新聞讀者有兩大感覺:「有分眾化的趨勢」和「對於政府監督的力道變弱了」。他解釋,在國家是個政治、社會共同體,但如果分眾化走到最後是大家對於事實的認定都不一樣,是讓人很擔心的,而目前美國就是走向兩極化的狀況。

他認為「法律在媒體議價法是助攻,而非主攻。」目前媒體議價法制有三種不同模式,包含美國的「自願協商模式」、歐盟模式的「著作鄰接權」,以及兩者折衷的「澳洲模式」。

在著作鄰接權上,直接為新聞媒體就簡短轉載創設智慧財產權,(如搜尋結果出現的標題和部分內文),未達成協議即被認定侵權,但此舉也引發平台的杯葛。澳洲模式則採取自願協商模式、著作鄰接權的折衷方式,以促進和平和雙方協商為出發點。

王立達表示,在今年9月1日和多名學者一同提出民間版「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這項草案主要是效法澳洲模式,並透過多階段協商和設計仲裁機制,促進媒體與數位平台進行談判。

數位平台回饋新聞界的四大模式

台大新聞所教授洪貞玲提出,建立台灣模式的數位傳播政策。數位平台回饋新聞產製的多種模式,包含市場力與議價模式、著作鄰接權模式、特種基金模式,以及營業課稅模式。

市場力與議價模式,主要參考澳洲和加拿大。未來的討論會聚焦在數位平台壟斷定義與評估,以及進入計價機制的新聞媒體門檻,後者各國在制定計價上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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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鄰接權模式,主要參考歐盟,包含法國、西班牙等。其作法會是在法律上創立著作鄰接權的概念,讓新聞著作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類型。因此,來要求數位平台需因使用新聞內容而付費給新聞媒體與出版商。

另外,特種基金模式,參考歐盟、加拿大等國。透過設置特種基金協助新聞業和影視內容產業等,並且基金來源多樣、基金設立目的進行必要的分配。

洪貞玲表示,目前新聞業界希望,未來以「市場力與議價模式」「著作鄰接權模式」為主。這部分需要政府協助來進行相關的溝通。

她分析,平衡平台責任與新聞發展的下一步需具備四大主軸。包括堅實的產業調查,而且需要長期執行、國家需要積極介入,尤其是數位發展部、利害關係人的資訊透明與真誠協商。以及,學界、公民社會的關注與倡議。

數位平台和新聞業者是競爭關係,或伙伴關係?示意圖。Unsplash by Annie Spratt
數位平台和新聞業者是競爭關係,或伙伴關係?示意圖。Unsplash by Annie Spratt

平台業者盼擔任媒體數位轉型夥伴

平台業者LINE、Google也針對此議題進行回應。

LINE TODAY資深總監彭瀞儀分享,LINE TODAY是個別和600多家等媒體簽訂授權內容,並提供媒體授權金、資源交換互惠,傳播給平台使用者。這也和他們希望在平台中能夠提供優質且多元新聞內容有關。

Google台灣政府事務及公共政策資深協理陳幼臻,「從平台觀點:台灣新聞生態的永續發展與數位轉型」為題進行分享。她提到,目前Google主動和各界建立長期合作,像是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等單位,並在去年進行為期三年的台灣媒體素養計畫。

除了說明Google在做什麼之外,與政府單位、數位平台、新聞媒體等不同利害關係者深入溝通,並找出產業最需要的因應之道。

2021年Google和調研機構的調查指出,新聞業者不應錯過三大數位商機。第一,創造獨特賣點、從數位內容中獲利。第二,拓展新的市場與服務範圍、擴大經營規模。第三,增加數位科技知識,善用現有數位資產。

陳幼臻強調,平台和新聞業者不是競爭的關係,而是伙伴的合作計畫。此外,她提到,Google也積極台灣媒體從業人員與業者數位轉型,建立 GNI Academy 提供相關數位資源與業務有更多的認識與了解,以及GNI 創新挑戰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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