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代表台灣的政府

台灣現況隨著美國總統大選決戰日期的逼近,逐日受到美國共和民主兩黨的關注,在台灣也掀起了一股時政論述的浪潮,人人關心時局,這對台灣未來展望絕對是正面的思維。然而有些參研初學者,才起步就以為參悟正道,洞悉台灣法理全貌。有些人甚至大言不慚地說,1952年藉由「中日和約」之「廢棄馬關條約」條款,使台灣地位反轉回去馬關條約之前的狀況:即重屬中國。其誤謬頗有類似舊時瞎子摸象,扶著象腿硬說是柱子,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國民黨於10月25日,在其黨部熱烈慶祝台灣光復75週年。前主席馬英九振振有詞地說,在1941年對日宣戰時廢止《馬關條約》,並於1943年《開羅宣言》中要求日本歸還東北、台灣與澎湖。抗戰勝利,台灣才得以光復,重返中華民國版圖,也才有今日的自由民主與繁榮。他還說,把台灣光復與中共的「一中原則」胡扯在一起,實在太離譜,希望民進黨的朋友多讀一點近代史再批評,比較有水準。乍聽之下還讓人真的誤以為,這位哈佛大學司法學博士比較有水準,其實他對法學常識之薄弱令人不敢恭維。國民黨喃喃自語地自吹自擂,騙騙無辜百姓也就算了,現在居然要拿它當教條來數落別人,也不照照鏡子真是馬不知臉長,他可能連舊金山和約都沒看過,或根本看不懂。還是英國經濟學人,給他的評語說得中肯、笨蛋一個。台灣怎會一下子,從戰敗國搖身一變,成為戰勝國呢?

然而中華民國外交部亦不遑多讓,在其正式官網公告的「臺灣的國際法地位」說帖,大剌剌地標明:一、前言「臺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二、臺灣主權歸還中華民國的法律依據及事實。三、《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與臺灣主權歸屬。四、結論中華民國政府自民國34年(西元1945年)恢復臺灣與澎湖列島之領土主權,並有效行使管轄權,至今已逾71年,中華民國之命運與臺灣之命運已密不可分。

民進黨延續流亡政府思維

民進黨外交部,基本上延續著國民黨流亡政府的思維,硬生生地把中華民國套在台灣頭上說「中華民國於1941年12月9日對日本、德國與義大利等軸心國宣戰,並宣布中日之間一切條約、協定、合同一律廢止;《馬關條約》當然亦包括在內。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發表《開羅宣言》,具體要求戰後日本「須將竊自中國的東北四省、臺灣與澎湖歸還中華民國」。換言之,《波茲坦公告》第8條有關《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貫徹實施,係日本於《降伏文書》中所承諾之事項,日本當然必須履行,將東北四省、臺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故不論《開羅宣言》、《波茲坦公告》或《日本降伏文書》,中華民國均將之視為具有條約效力的法律文件。美國政府除將《開羅宣言》與《波茲坦公告》編入《美國條約及其他國際協定彙編》外,並將《日本降伏文書》收入《美國法規大全》。是以,就國際法而言,《開羅宣言》、《波茲坦公告》與《日本降伏文書》皆係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


就國際法而言,《開羅宣言》、《波茲坦公告》與《日本降伏文書》皆係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前排左起:艾德禮、杜魯門和史達林在波茨坦會議上。圖/擷自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這是外交部想當然、天真、無知、毫無法理基礎、一廂情願的說詞,其與國際社會的法理事實相去何止千里。依此說帖,中華民國擁有台灣的領土主權,但因中華民國流亡台灣,所以順理成章,中華民國是台灣、台灣是中華民國。然而真相是這樣嗎?台灣法理地位爭論,始自二次大戰落幕。戰前台澎依1895年的馬關條約,被大清皇帝將其完整主權,永遠割讓給日本,所以歸屬日本毫無爭議。二戰期間,中國政府蔣介石政權曾向盟軍代表提出要求,「須將竊自中國的東北四省、臺灣與澎湖歸還中華民國」,但不被接受,因日本從來沒有竊據台澎的領土主權,那是經由和平條約正式割讓,而且不是二次大戰期間所掠奪的土地。

1943年11月22日至27日期間,當美國羅斯福總統、英國邱吉爾首相及中國蔣介石大元帥三巨頭,在埃及開羅會談,討論戰後日本應有領土疆界。開羅會議只不過是意見的表達,他們都同意把日本領土局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其他由盟軍所確定的島嶼。雖然蔣介石極力爭取台澎主權,但盟軍的集體認知是,要嚴懲日本於第一次及第二次大戰中所掠奪的領土它們必需釋還。唯一共識就是對日本戰後領土範圍的界定,及盟軍不得趁機擴張領土,故蔣介石的提議不被採納。以至12日1日會議結束時,無人簽署所謂的「開羅宣言」,它只是當天由開羅電台播報的新聞稿而已。後來該同意部份被登錄於波茨坦宣言第八條,給予再次確認,且日本於降伏文書中公開承認同意,最後被登載於舊金山和平條約。


所謂的「開羅宣言」並無人簽署。左起:蔣中正、美國總統羅斯福、與英國首相邱吉爾在埃及首都開羅,攝於1943年11月25日。圖/擷自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歐洲戰場於1944年6月6日諾曼地登陸後即告落幕,盟軍於1945年7月17日至8月2日,由美英蘇領袖杜魯門、邱吉爾與史達林,在波茨坦召開的會議,主要是討論如何處理歐洲戰場善後,他們簽署波茨坦協議。會議期間曾休會兩天,等候英國大選揭曉,結果是工黨獲勝由艾德禮出任首相。他於7月26日接手,出席會議參與開會討論,一旦太平洋戰爭結束,要如何處理日本領土。會議達成決議,限定日本二戰後領土範圍,依開羅會談所達成共識訂定之,蔣介石沒來開會,根本沒有參與提案、討論或爭取堅持事項,僅事後簽名以示同意。蘇聯也因8月9日才對日宣戰,故事後才補添簽名。蔣因錯失波茨坦會議,再加上國共內戰節節敗退,自然在國際會議發言的份量,就被大打折扣了。

1945年4月12日羅斯福總統過逝,杜魯門接手後不久,即被告知美國擁有最新武器原子彈。當7月26日盟軍公告波茨坦宣言,遭到日本拒絕後美國即決定使用原子彈。8月6日美國在廣島投下了第一顆原子彈,雖然造成巨大傷亡,但日本仍然拒絕投降,甚至寄望蘇聯介入調停。誰知蘇聯卻於三天後,即8月9日對日宣戰,同時美軍也於同一天,在長崎投下第二顆原子彈當天就有超過6萬人死亡,日本天皇終於8月15日下詔書宣佈無條件投降。

軍事佔領並不構成主權自動轉移

8月17日杜魯門批准,美軍參謀長聯席會議制定的第一號軍事命令,由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將軍,於9月2日發佈。第1a條: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16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境內的日軍高階司令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應向蔣介石大元帥投降。10月25日陳儀代表盟軍所委任的蔣介石,在台北公會堂接受,日本臺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將軍的投降。這是盟軍啟動對台戰後軍事佔領的開始,但蔣介石政權卻將它定調為台灣光復節。在歐美社會軍事佔領並不構成主權的自動轉移,它必須要等到和平條約的正式授權。

甫剛結束太平洋戰爭,1945年國共第二內戰又起,國民黨軍節節敗退。蔣介石於1949年1月21日宣佈下野,5月26日,他在上海解放前夕坐船到高雄;6月24日,他從高雄遷到台北,選定草山設立「總裁辦公室」,後借名於他喜歡的古代哲人王陽明,將草山改為陽明山。毛澤東於1949年10月1日,宣佈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

蔣介石下野前,曾於1949年1月12日發電文責斥台灣省主席陳誠,並直言台灣是托管地「台灣陳主席(誠)。昨電諒達。刻閱報并承重要同志來談,對弟在記者席上談話皆多責難,實令中無言以對,且聞弟對何浩若許多主張屬其轉達在京同志,此種作風仍是過去一套,毫未有自反改過之意,殊為弟危也。若經過已往重大教訓而竟對如此之大失敗猶不反省,對於本身之處境亦不顧及,此不僅不能成為政治家,而且令人徒增悲歎與絕望也。須知此時何時,台灣何地,尚能任吾人如往日放肆無忌,大言不慚乎。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何能明言做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也,豈不令中外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為狂囈乎。今後切勿自作主張,多出風頭,最要當以中央之主張為主張,如對記者所言則與中元文告完全背反,使中外人士對弟有莫名其妙之感,務望埋頭苦幹,思過自責,再不受人嫉忌,力避為人指摘,則公私幸甚。中O手起 子侵府机」

1950年6月25日,韓戰爆發,美國總統杜魯門於6月27日發表宣言「攻打朝鮮毫無疑問地表明共產主義已超越了使用顛覆來征服獨立國家,現在他們使用武裝入侵和戰爭。這違背了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而發布的聯合國安理會的命令。在這種情況下,台灣若遭共產勢力占領,將會對太平洋區域及美國於此區之維和勢力造成直接威脅。因此,我已經命令第七艦隊防止對台灣的任何攻擊。作為這一行動的必然結果,我呼籲台灣的中國政府停止對大陸的所有空中和海上行動。第七艦隊將看到這已經完成。台灣未來的地位,必須等待太平洋地區的安全恢復,以及對日本的和平條約成立,或經過聯合國討論後,再作決定。」這就是台灣地位未定的起源


10月25日陳儀代表盟軍所委任的蔣介石,在台北公會堂接受,日本臺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將軍的投降。這是盟軍啟動對台戰後軍事佔領的開始,但蔣介石政權卻將它定調為台灣光復節。圖為1945年10月25日,受降典禮台上懸掛著同盟國英、中、美、蘇四國同等大小的國旗。圖/擷自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甫剛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兼任外交部長,於1950年8月24日指派副外交部長伍修權為全權代表,到聯合國向安全理事會提出,美國武侵略台灣的指控。控告美國干涉中國內政,侵犯中國主權,要求美國陸海空撤出台灣。經過三個多月的爭辯,最後於當年11月30日,由與會各國代表投票,以九比一裁決,當時中華民國駐聯合國大使蔣廷黼亦投票拒絕,駁回中國的指控。這是國際社會在處理中國與台灣議題時,最有法理依據的決議。

中國是二次大戰的戰勝國之一,但因國共內戰,盟國政府對中國内战的態度,無法達成一致普遍國際共識,決定到底誰有權利和能力,代表單一中國聲音來切結和平條件。所以太平洋戰區的和平會議,從1945年拖到1951年,最後決定雙方都不邀請,但中國作為這場戰爭中,戰勝盟員一份子的權益則一分也不能少。1951年9月8日,終結第二次世界大戰太平洋戰區的和平會議,在舊金山召開並簽署了舊金山和平條約,該約於1952年4月28日生效。

舊金山和約第2b條: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之所有治權、產權與債權。

第10條:日本放棄在中國所有的特殊權利和利益,回溯到1901年的辛丑條約,但不涉及1895年的馬關條約。
第14a2條:確認其轄區所攫取日本財產。
第21條:中國享有對日本之權益。
第26條:中國被赋予權力和日本簽訂,與母和約條款一致的子和平條約。


1951年9月8日於美國舊金山戰爭紀念歌劇院簽訂舊金山和約(對日和平條約)。和約第二條聲明日本承認朝鮮獨立、放棄臺灣、澎湖、千島群島、庫頁島南部、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等地之主權。圖/擷自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依據舊金山和約第26條的授權,日本與中華民國於1952年4月28日簽訂台北條約、又名日華和約,旨在正式結束中國戰場的一切戰爭衝突,讓中日回歸正常友好外交事務的運作。

再說台北條約主文共十四條:

第一條:宣佈結束中日戰爭。
第二條:宣佈依據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澎的權利、名份與賠索要求。
第三條:授權台澎日本國民,得依法向戰後佔領該地區的行政當局要求賠償。
第四條:撤銷中華民國與日本宣戰前的任何條約或協議。
第五條:日本放棄辛丑條約對中國的所有權益。
第六條:中日依據聯合國憲章互助互惠。
第七條:中日貿易協定。
第八條:中日民航協定。
第九條:中日魚業協定。
第十條:台澎島上中華民國國民之認定。
第十一條:任何中日爭議,以舊金山和約為定奪。
第十二條:任何爭議以和平處理為原則。
第十三條:批准與生效。
第十四條:和約詮釋以英文本為準。

台灣領土不屬於中華民國

其中沒有任何隻字片語條文註明,日本把台澎主權讓渡給中華民國,「何來1952藉由『中日和約』之『廢棄馬關條約』條款,使台灣地位反轉回去馬關條約之前的狀況:即重屬中國。」之說?真是天才,而且還不普通的天才,能見人所不見之法理敘述。有夠高明呀!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1945年中國內戰,國民黨失利,美國伸張人道主義,收留蔣介石及其黨羽,讓其逃難台灣,中華民國政府寄生台灣,開始其流亡歲月。1949年蔣介石斥責陳誠電文,已明確告知世人,台灣領土不屬於中華民國。1950年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530次會議,已正式告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不屬於中國。七十五年的歲月已經過去了,現在該是台灣人民覺醒,去正式面對歷史,台灣不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不是台灣。中華民國不是國際社會公認的主權獨立國家,目前寄生於台灣,是台灣邁入國際社會的拖油瓶。台灣如果不想淪落成今日香港的悲慘困境,請勇敢地站起來,甩掉拖油瓶,來擁抱愛好和平、民主、自由、人權和尊嚴的台灣。

台灣當前最主要的課題之一,就是推選出代表2350萬人的台灣政府。目前在台灣執政的中華民國政府,也應該明確地告知世人,它究竟是要代表2350萬台灣人,還是有朝之日要去中國代表那14億中國人?政府才是主權的擁有者,而不是單獨的某個人,那誰將是台灣領土主權的擁有者,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台灣政府、還是台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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