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亞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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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宏亞-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2/22
2.減資緣由: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
3.減資金額:新台幣216,685,020元
4.消除股份:21,668,502股
5.減資比率:20%
6.減資後股本:866,740,08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2/06/20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86,674,008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俟股東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辦理現金減資共計新台幣216,685,020元,銷除股份21,668,502股,以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108,342,510股計算,減資比例約為20%,每股退還股款現金約新台幣2.0元,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減資後股本為新台幣866,740,080元,計86,674,008股,減少之股本全數以現金依各股東持股比例退還之;惟減資後實收資本額、實際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已發行總股數計算之。
(2)依前述已發行股份總數計算,每仟股減少200股 (即每仟股換發800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則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3)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擬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4)本次現金減資基準日前,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發行在外流通股份數量,致使須調整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金額,或本案如因法令修訂、主管機關核示,或為因應其他客觀環境變動而須修正,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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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