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股族利多 金融業發現金股利將不必先經股東會同意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日電)金管會擬陸續修正金融業財報編製相關規定,開放金融業得以章程授權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股利發放,後續再報告股東會,不必先經股東會同意才能發放。

外界預期,若新制於明年第1季正式上路,修章程動作較快的業者,可望在明年配發現金股利即適用新制。

根據現行公司法規定,公開發行公司發放現金股利,可以章程授權董事會以2/3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即可,後續再報告股東會。

金管會擬在今年底前陸續修正金控、銀行、票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保險及券商財報編製準則,比照公開發行公司,同樣開放金融業得以章程授權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股利發放,後續再報告股東會,不必先經股東會同意才能發放。

去年15家上市櫃金控獲利達新台幣3790億元,今年配發的現金股利超過1800億元,今年前10月金控獲利再創高峰,累計稅後已賺新台幣5275.9億元。市場推估明年配發的現金股利可望創下史上新高,突破2000億元水準。

新制明年上路後,若公司修章程手腳快,存股族可望明年起即提早拿到股息,資金運用更彈性。(編輯:林淑媛)11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