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開發案二審晟德勝訴 東洋:會再上訴

(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11日電)針對晟德委託東洋開發學名藥Risperidone PLGA協議契約關係存在的糾紛案,台灣高等法院於二審判決晟德勝訴,認為契約有效存在,對此,東洋表示,將會再上訴。

晟德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針對晟德大藥廠訴請確認與台灣東洋藥品簽署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委任開發協議契約關係存在案,台灣高等法院於二審判決晟德勝訴,再次確認前述契約有效存在。公司擁有精神分裂症長效藥物Risperidone PLGA產品的相關權利並有權要求東洋繼續履約。

晟德表示,於民國99年8月17日委託東洋開發Risperidone PLGA,雙方簽訂委任開發協議,約定由晟德按進度分階段向東洋支付2000萬元委託費,而產品權利為晟德所有,並同意東洋得分享美國市場權利。

東洋則主張,於99年協議簽署前,即已獨立研發Risperidone藥品,此民事案所關聯的另一刑事弊案也正偵辦中,東洋必會盡力確保公司股東應有權益。(編輯:趙蔚蘭)109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