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經濟》海南自貿港部分企業所得稅、個稅上限降至15%

【時報-台北電】大陸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日前發佈《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針對註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另外對在海南自貿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也予以免徵。 據《上海證券報》報導,所謂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專案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所稱實質性運營,是指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帳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對不符合實質性運營的企業,不得享受優惠。 該《通知》還提出,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新聞來源:旺報即時 吳泓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