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社會》便民!廣州取消351項證明事項

【時報-台北電】近日,廣州市政府發布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廣州市民辦事將更加方便!該《通知》聚焦減證便民和優化營商環境,規定在全市共計取消351項證明事項(具體可登錄廣州市政府官網查詢)。

其中,在戶籍管理方面,廣州市公安局共取消或簡化了50餘項證明材料,對合法住所證明、接收證明等證明事項均予以了取消,對投靠人、隨遷子女和被投靠人身分證、戶口名簿等現有證照的提供方式也予以簡化。

在交通出行方面,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申請涉及的證明事項,取消其中的高層次人才證明、車輛被盜搶證明、市工業和資訊化部門或商務部門的核實憑證等十餘項證明,改為通過政府內部資訊核查等方式取代。

在子女入學方面,取消高中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資格認定時,要求留學人員子女提供的留學人員所在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海外華僑華人子女的相關使領館證明、烈士子女或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所需的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等20餘項證明事項。

在人才入戶方面,共取消提供引進人才入戶申報材料8項,包括參加社會保險證明、調動或就業登記證明、本市合法住所證明、隨遷配偶的就業證明或參保證明等多項證明事項和身分證影本、用人單位營業執照等大量申報材料。

在產權登記方面,取消國有土地上房屋轉移登記時所需要提供的回遷證明、婚姻關係材料等證明事項。

在項目審批方面,取消建設用地規畫許可證核發前要求提供的國土房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證明事項。(新聞來源:旺報即時 林永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