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產業》樂視網造假案一審 被判賠償近20.4億元

【時報-台北電】樂視網證券虛假陳述,遭證券投資者向樂視網、樂視創辦人賈躍亭等相關人與機構提起民事訴訟,如今一審判決出爐。根據北京金融法院判決,被告樂視網需向原告投資者支付賠償款共計近20.4億元;被告賈躍亭承擔100%連帶賠償責任,多個相關責任人負0.05%至2%範圍內不等的連帶賠償責任。

至於中介機構責任方面,作為樂視網IPO主承銷商,平安證券就原告投資者的損失在10%的範圍內,與被告樂視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另有多家會計師事務所承擔0.5%至1.5%範圍內不等的連帶賠償責任。

原告王景等11名投資者向法院起訴稱,被告樂視網因於2007年至2016年財務造假,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未披露為樂於控股等公司提供擔保事項,未如實揭露賈躍芳、賈躍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諾的情況,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構成欺詐發行等虛假陳述行為,中國證監會對其作出了行政處罰。

投資者提出,因樂視網虛假陳述行為致其權益受損,要求樂視網承擔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責任;賈躍亭、平安證券、會計師事務所等23名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編輯:張嘉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