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KY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處以5萬元違約金

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大洋百貨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伍萬元違約金。

大洋百貨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8年5月4日經董事會通過由子公司湘潭大洋百貨有限公司出售不動產予大洋百貨集團有限公司乙案,經查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0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重大訊息,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處以新台幣伍萬元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