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光說明「公司總經理於KTV騷擾」報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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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8)大學光-說明108年5月1日媒體報導

1.事實發生日:108/05/02
2.公司名稱:大學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新聞網、自由時報等媒體
6.報導內容:相關媒體報導本公司總經理於KTV騷擾事件
7.發生緣由:
(1)本案為個人在下班時間於私人聚會所發生之單一事件,現已由司法單位介入調查且尚未判決定讞,為尊重司法之公正與獨立性,本公司對此案件不予任何評論。
(2)本案雖屬非上班時間之個案事件,但重視且嚴守相關法紀規範向為本公司一貫之立場與風評,在此除將持續保障同仁應有權益外,在司法調查期間,亦籲請切勿散播不實內容損害本公司商譽,違者將對其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
(3)本公司再次重申,將秉持誠信及公開的態度處理此事件,嚴守相關法規絕不懈怠,並對此事件造成社會觀感不佳致上最深歉意。
8.因應措施:該案屬個人行為,並未對本公司營運、財務及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本公司對此案件不予任何評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