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股東批公司派剝奪權益 可成:依法辦理

(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2023年4月26日電)金屬機殼廠可成 (2474) 2家外資股東提案修改公司章程,將現金股利政策改回由股東會決議,但可成未列入議程。外資股東今天表達強烈譴責,呼籲主管機關應對於未投票贊成將外資股東議案列入股東常會議程的可成董事、獨立董事,予以最嚴厲裁罰。

可成回應,依據公司法第172之1條第1項但書規定,依法辦理。

隸屬新加坡TIH Limited旗下TIHIM管理的瓦山塔主基金,以及香港的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管理的基金資產之一寶塔街公司,合計持股可成超過1%。

TIHIM執行長王亞倫(Allen Wang)今天出席媒體交流會表示,身為在台灣上市且市值超過千億的可成,竟用顯屬荒謬的理由,未將外資股東的合法提案列入2023年股東常會議程,在公司治理落實上做了最惡劣的示範。

他說,可成在2019年股東常會,以「一項」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通過現金股利政策改由董事會決議;外資股東提案改回由股東會決議,就變成2項議案,前後矛盾且不合邏輯。

王亞倫也質疑可成罔顧投資人權益,董事會是否為洪家「一言堂」;在可成4名一般董事當中,其中3名是洪水樹的親兄弟,另外1名是醫學院同學,75%是二等親。

王亞倫指出,寶塔街公司與瓦山塔主基金對於可成違法排除股東提案的作為,予以最強烈的譴責,可成對於持股超過1%的外資股東都無法誠信善意對待,更何況是眾多小股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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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塔街公司與瓦山塔主基金特別籲請主管機關金管會、證期局,應該在可成2023年股東常會前,對於在可成董事會未投票贊成應將外資股東提案列入2023年股東常會議程的董事、獨立董事,予以最嚴厲的裁罰,以正視聽。

可成說明,本次股東修改章程提案的內容,實質上涉及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關於現金盈餘分派的授權,以及公司法第241條第2項關於現金發給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定資本公積的授權。二者處理對象及條件均不相同,構成要件事實也有所不同,且二者的授權與否,原因不同,並沒有必然關連性。

可成指出,公司法第241條規定發放的現金,本質上也不屬於盈餘分派,外資股東修改章程提案的內容應屬2項提案。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1項但書規定,提案超過1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因此本次股東提案將不予列入本次股東常會議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