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公會初步共識 居家照護日額改賠慰問金

壽險防疫險保單對居家照護的保戶如何理賠住院日額?壽險公會理事長黃調貴17日主持11家壽險公司總經理線上會議,各公司有初步共識,即居家照護且經醫生問診,開立清冠一號、Paxlovid與Molnupiravir三種藥物者,保險公司將給付與住院日額等值的慰問金或關懷金;至於開立其他藥物者,則回歸各公司個案理賠判斷。

由於開會前,公平會即關心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所以黃調貴定調,此次會議是「討論會」,不作結論,壽險公會亦不對外發布新聞稿。至於保險局要求壽險公會要在19日公布理賠實務指引,目前壽險公會要與法務討論,統一的理賠指引是否違反公平法,才能決定是否能如期公告。

11家壽險總經理包括國泰人壽劉上旗、富邦人壽陳俊伴、南山人壽范文偉、新光人壽黃敏義、台灣人壽莊中慶、保誠人壽王慰慈、遠雄人壽趙學欣、元大人壽袁曉芝、康健人壽邵駿崴、三商美邦人壽總經理陳宏昇,中壽總經理黃淑芬未發言,由首席執行副總許東敏發言。

會議主要討論居家照護者申請住院日額,方案一是除了居隔通知書、看診內容外,要開立三種官方列為新冠肺炎專用藥的清冠一號、Paxlovid與Molnupiravir,才算符合申請資格;方案二是只要有開立藥品,即便只是一般症狀緩解的藥物,亦可理賠。

國壽則提出第第三替代方案,即為避免居家照護理賠蔓延到一般住院日額保單,此次防疫險給付住院日額部分,改用「慰問金」等其他名義,即並不在保單應理賠的範圍,但壽險公司基於關懷保戶,給付與住院日額同金額的慰問金。

但如何給付慰問金,還是回歸藥物認定,支持方案一限三種藥物或其他官方認定新冠肺炎專用藥的,有七家壽險公司總經理,支持只要有用藥都給付的僅二家,另有一家棄權、一家不願透露選擇方案。

過程中,各家公司都有發表意見,且全程錄音,目前因公平法問題,仍不確定能否列入理賠實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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