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信託傳承股權 有效排除民法限制

台灣家族企業在境內可運用閉鎖性公司、家族辦公室等工具完成傳承,另安永(EY)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指出,台企也能運用境外股權信託,有效把管理權、所有權、受益權分開並排除適用台灣民法規定,以集中化管理股權,甚至指定移轉給特定接班人。

安永家族企業傳承規劃及稅務諮詢服務副總經理楊健民指出,跨境家族企業可採用境外控股信託架構,代為管理、分配家族財富,以實現財富規劃及永續傳承目標。藉由英屬維京群島VISTA信託架構、百慕達PTC信託機制,可落實信託委託人(企業實際控制人)對家族企業永續控股、股權傳承及企業接班人計畫。

美國企業恩隆能源在2001年因經營不善,其企業欠債高達700億美元,債務人紛紛聲請強制執行,惟有一項資產免遭強制執行,也就是公司創辦人肯尼斯過去運用信託持有保單,法院認定未涉及詐害債權,其信託具備效力,即使恩隆破產也能有效發會保護家族成員效果。

當台灣家族企業遇上風險時,楊健民表示,像是3D風險(債務Debt、離婚Divorce、死亡Death),運用信託保護家族企業資產相當重要,可有效鞏固金融資產、不動產、股權避免受風險衝擊。

楊健民也舉例,台灣家族企業在百慕達可成立「目的信託」,再搭配家族成員董事會的百慕達私人信託公司(PTC)做第二層架構,接著再往下設置混合目的及家族信託做為第三層架構,這也是台塑集團的經典傳承工具。

在百慕達海外信託三層架構下,楊健民指出,可有效避開台灣民法的特留分規定、落實反強制繼承權效果,同時也可整合所有家族資產與控制權,透過持牌信託公司代為管理,保護資產安全,也能進一步規劃接班人選。

另楊健民建議,近年以英屬維京群島(BVI)的VISTA信託架構最知名,該架構不僅可排除適用民法特留分規定,而且還能避開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法規,避免配偶、接班人角力情況,對於企業主分配家產更具備彈性。

更多工商時報報導
台積電廠地 高市加速通關
外資期現貨 由空翻多
美經濟重啟 Nike財報超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