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產業》美提反壟斷改革 四巨擘不安

【時報-台北電】美國眾議院跨黨派小組上周五(11日)提出一項涵蓋五項草案的反壟斷改革提案,恐讓蘋果、亞馬遜、臉書和谷歌等四大科技巨擘的商業行為被迫改變。

這項被譽為數十年來涵蓋層面最廣的反壟斷改革提案,將使這些科技龍頭日後進行併購交易時,面臨更嚴格審查、且禁止它們擁有明顯利益衝突的業務。

不過,這些草案在送往眾議院表決前,仍需獲得司法委員會的投票通過。另外,還得經過參議院表決,才能由總統簽署為正式法案。

眾院司法委員會2020年才完成上述四家科技公司為期一年多的反壟斷調查。前者發現,由於亞馬遜、蘋果、臉書與谷歌等確有壟斷市場的權力,因此反壟斷法律應該適時修訂,才能因應數位市場目前所面臨的獨特挑戰。以下是眾議院跨黨派小組11日公布的五項草案概要:

1.終止平台壟斷法:阻止科技公司擁有與平台上其他產品或服務競爭的業務,並禁止平台有存在明顯利益衝突的業務,此舉意在尋求對亞馬遜與其他大型科技業者進行業務分拆或放棄自有品牌。

2.美國選擇與創新線上法:避免自己產品和服務在自家平台享有對手沒有的競爭優勢,或其他類型的歧視行為。

3.平台競爭和機會法:避免具獨占優勢的平台收購其他構成「競爭威脅」的對手公司。此舉恐大幅減緩這些大型科技公司的收購腳步。

4.啟用服務交換法:建立資料可攜權和相容性,讓消費者可以更容易把自己的數據帶到其他平台。

5.併購申報費用現代化法:提高企業向政府申請審議併購交易的費用,為美國司法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執行反壟斷法募集更多資金。

上述草案中,針對的大型科技公司為市值在6千億美元以上,每月活躍用戶超過5千萬人,或活躍商業用戶超過10萬人。雖然這些法案並未點名任何公司,但目前只有亞馬遜、蘋果、臉書和谷歌符合大型科技公司的定義。(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蕭麗君/綜合外電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