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金3/24起預定買回5萬張,區間價9.00~11.00元(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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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9)國票金-(更正)董事會決議申請庫藏股買回基本資料申報(修正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格式)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119,318,00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24~109/05/2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9.00~11.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7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經本公司109/3/23第六屆第24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若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並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公司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該次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在職之本公司及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條所屬之子公司正式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依員工服務年資、薪級、員工績效及貢獻度等標準考量核計,其他相關事宜則授權董事長決定。每一次認購股數並得保留最多百分之三十,由董事長視員工之優良事蹟、具體貢獻或特殊表現分配之。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六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為: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以該次經董事長依第六條第二款核定作業事項之日前一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7.5折為轉讓價格,若董事長核定日前一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7.5折價格低於原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則以原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限制一年內不得轉讓。
第十條
本辦法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規章衍歷: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一次修訂
中華民國一○○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二次修訂
中華民國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第四屆第十四次董事會第三次修訂。
中華民國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第第六屆第十一次董事會第四次修訂。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民國109年3月23日第6屆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民國109年3月24日起至民國109年5月23日止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萬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7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13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國票金控通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案,預定買回普通股50,000千股,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格區間之訂定亦屬合理,且未來執行時對公司財務狀況尚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應無重大異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