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修法要核電延役就延役?台電表態「2關鍵問題」需謹慎面對

[FTNN新聞網]記者盧逸峰/台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日審查國民黨立委提案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要為即將停機除役的核三廠解套。台電公司表態,尊重國會修法職權核能使用應「有始有終」,修法只關注延役,但核廢料處置及安全審查程序也應面對處理。

台電指出,國際上認同核廢料處置是核能使用不可或缺的條件,然而過去台電在核廢處置的推動過程卻屢遭反對。核一、核二乾貯設施就與新北市府溝通十年,最後仍是透過司法途徑才有進展;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面臨選址無法源,光做地質調查就遭抗爭;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因地方政府拒絕協助辦理公投,導致無法繼續推動。這些問題無論核能延役與否都需面對。

台電強調,站在核安觀點,如果突然遭受天災,需將核電緊急停機進行安全檢查時,需要其他能源繼續穩定供電。例如日本福島事故後運轉中的56部核電機組全停,若沒有其他能源支持,就無法停機安檢。若將安全作為重要目標,多元能源開發及電網建設都應該同等推動,不能為了核電而排擠或壓縮其他電力開發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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