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核心技術人員 未來登陸須許可

內政部日前預告修正「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增訂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特定身分業務人員,進入大陸地區必須經過許可。為管理需要,各機關應造冊通知移民署及當事人。預告期間從今年12月1日到明年1月30日止。內政部表示,有關納管對象及範圍,都由國科會訂定。

這項辦法是內政部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訂定,作為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審查作業的重要依據。內政部官員表示,有關涉及國家關鍵技術業務人員,由國科會訂定辦法來認定。

國科會表示,未來會訂定子法規範國家關鍵核心技術的認定機制與程序,據目前規劃,將設有審議委員會機制處理此事,預計由產業界、政府部門、學研界所三方重要人物或代表擔任委員,經委員會審議界定後,就會公告國家關鍵核心技術範疇。相關辦法年底前可望明朗化。未來內政部及國科會子法敲定後,最後由陸委會來公告子法。

內政部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今年6月8日修正公布,針對受政府機關委託、補助或出資達一定基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的個人或法人,明定其進入大陸地區,應經內政部會同國安局、法務部、陸委會及相關機關組成的審查會審查許可。

內政部表示,修正重點中,增訂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人員,是這項辦法所稱「特定身分人員」。

草案增訂,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的人員,需符合一定情形,才可申請進入大陸地區,包括在大陸地區有設戶籍的配偶或四親等內的親屬,在大陸地區罹患傷病或有其他危害生命之虞等特殊情事需探視,或處理其死亡未滿一年之事宜;或進入大陸地區從事與業務相關交流活動或會議;經所屬機關遴派或同意出席專案活動或會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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