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祭經濟間諜罪 工總提三建言

立法院上周五通過《國安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引發工商業憂慮。工總23日緊急召集台積電、聯發科等18家高科技業者開會,向政府提出三點建言。針對兩法中存有非常多不確定法律定義與範圍,科技界擔心恐影響廠商接受政府補助或委託進行技術合作意願,甚至影響企業營運和研發。

工總理事長苗豐強23日下午緊急邀集國內高科技廠商進行視訊會議,包括聯發科、台積電、鴻海、宏達電、原相等18家重量級廠商法務長及學者專家,積極參與討論。

工總表示,會中業者關切的重點包括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範圍極不明確,對於需要被保護技術範圍與受管制人員也不清楚,對於補助範圍、比例、金額、門檻定義都沒有討論,若企業都不能掌握責任範圍,對個人與企業都將造成重大隱憂,甚至影響參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開發與研究。

面對修法帶來隱憂,工總提出三大建言,第一「經濟間諜罪」涉及刑責限制人身自由,對「實質控制」、「國防需要」、「國家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等名詞定義必須明確且具體。尤其對於「經濟間諜」必須要有確切主觀犯意與具體行為始能認定。

第二、未來「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程序,國安法授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訂定,建議有關「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定義與要件」,應與產業界進行充分溝通並滾動修正適當界定;且建議須先建置風險評估架構與模式,避免構成要件不明確或適用範圍過大之問題。最後建議可採正面表列,並依產業界特殊需要與有正當理由時,申請項目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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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產業界非常擔心對在職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採取「事前審查制」,可能影響企業營運和研發活動以及商務運行,更可能直接影響高科技產業接受政府補助或委託進行技術合作或投資意願,且可能增加員工參與核心關鍵技術相關專案意願,對企業在研發人才運用與吸引海外高科技人才造成不利影響。

上周立院三讀國安法及兩岸條例修法,未來任何不法取得或洩露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經濟間諜」罪,最重關12年,罰鍰最高1億元,引發業界很大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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