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清楚誰才是你的房東!大學生找整層分租、最怕遇2陷阱…如何不被「合法趕走」?|好宅報報
面對台灣都市高房價,年輕人多半選擇租屋,卻也面臨各種現實考驗。本期「好宅報報」聚焦年輕租屋族的真實經歷,有人為實踐綠生活選擇老宅,有夫妻遇上用心翻修的好房東,也有新鮮人為省錢選擇租賃家電、與同事或學生共食。租屋陷阱更無所不在,二房東苛扣押金、平台評分機制不透明,還有為省電費而犧牲生活品質。這些故事展現年輕人在租屋過程中的堅持、無奈與自我成長,也反映出台灣租屋市場保障不足的現實。對年輕人來說,租屋不只是暫時的落腳處,更是一場在經濟壓力、生活品質與自我實現之間的艱難平衡。
【文/Angela】不少租屋族在找房時,為求迅速與方便,會透過代租、包租代管或在網路上承租二房東的整層分租房間,日前一名大學生透過「二房東」包租公司承租套房,並支付2個月押金,哪知道才住2個月,就在電梯間的公告欄看見大房東貼出「房屋租約到期,請承租人6月底前搬離」公告,才驚覺二房東與大房東的合約租期並不一致,情急下擅自與大房東另簽租約,險拿不回押金。
常見爭議1 二房東設定租期超過大房東授權範圍
租屋市場房源漸趨複雜,不少學生或上班族會透過「整層轉租」或找「二房東」租房,但萬一大房東與二房東不同調,倒楣的房客該怎麼辦?其實早在2018年《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又稱租賃專法)上路以來,這些糾紛早已有規範可循。
首先,釐清二房東的角色是否違法,對此,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依據《民法》第443條,承租人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必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如果租賃物為房屋,且租賃合約中沒有反對轉租之約定,則承租人可將其一部分轉租給他人,換句話說,只要取得房東書面同意、雙方權責明確、契約關係清楚,二房東並不違法。
但根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範,若上述行為具有職業性質,承租人也就是二房東必須取得租賃服務業登記與證照,否則可能違法。實務上最常見爭議包括租客與二房東簽約,卻未取得原始房東同意轉租的證明、租客搞不清楚房屋的真正所有權人,無法取得房屋權狀影本或同意書、或是二房東所設定的租期超過大房東的授權範圍,導致租客被「合法趕走」,卻無法順利討回押金。
常見爭議2 契約相對性原則向誰簽約就找誰負責
有些經驗不足的租客,可能因看到大房東的公告一時心慌,在未與二房東終止契約的前提下,倉促與大房東重新簽約,最後投訴消保官才拿回押金。曹筱筠強調:「《民法》規定的契約相對性原則,契約的權利義務只存在於雙方當事人之間。」換句話說,契約對誰簽就找誰負責,如果房客是和二房東簽租約,一旦發生漏水、設備損壞或押金糾紛,房客應找二房東負責,不可跳過直接找大房東,除非二房東消失或有違法行為成立,否則大房東無須對次房客負責。
曹筱筠提醒,以大學生租客為例所犯的錯誤,房客在未妥善終止原合約情況下另簽新約,等同自行承擔了違約風險與雙重法律責任,可能導致押金求償困難。租屋雖是民間契約行為,但涉及財產、合約與權益,房東與房客之間的責任劃分與權利保護不能含糊,下次找房子前別只看價錢與裝潢,也要確認房屋權狀影本、原始租期、看清楚契約對象,問清楚誰才是你的房東,才能避免遇到爭議時求償無門。
🏠[房東房客都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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