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對NCC再次裁罰表示無奈,日前已提四調解方案選項
【財訊快報/記者劉居全報導】NCC昨(14)日再度以台灣大哥大(3045)「不符網路設置計畫」為由,第三度裁罰300萬元,台灣大表達無奈。台灣大已於週一(8/12)依調解庭要求,提出共四種公眾利益回饋方案作為調解選項,期盼NCC盡速擇一和業者達成調解,一起保護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最大權益。台灣大表示,自去年3月17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NCC違法附款,訴訟至今經雙方同意已進入司法調解程序。在8月6日第一次調解庭上,NCC要求台灣大提出符合公眾利益及消費者權益之回饋調解方案,換取延後繳回譜頻期限至9月底,以利完成基地台整併,並在過程中確保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之上網權益。台灣大立即正面積極回應,庭後立刻赴NCC與官員討論細節。然而,NCC代表提出之回饋金和解方案,隨即在隔日8月7日遭NCC委員會推翻。
回饋金方案遭推翻後,台灣大仍積極尋求調解,依調解庭上,NCC要求業者提出之公眾利益補償和保障消費者權益之兩大方向,於8/12再提出四種公眾利益回饋方案,作為與NCC調解之選項,期盼NCC盡速從四方案中擇一做成決議,和業者達成調解協議,一起保護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最大權益。
回顧本案,NCC於2023年1月18日核准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同時允許台灣大可即刻展開網路整併,至2024年6月30日完成後歸還頻譜,網路整併期限共18個月。但事後公平會與數發部陸續發函台灣大哥大,其中公平會要求需在獲得公平會同意合併後、數發部要求須在合併基準日後(即2023年12月1日),方能開始進行網路整併。換言之,實際可整併台灣之星近萬個基站,將280萬用戶搬移至其他頻段期間,縮短到只剩7個月,實為期待不可能,若強行縮頻,只是損害用戶權益。
惟台灣大哥大為盡善良管理人之本份,依循主管機關指導於既有之法律規範內,為用戶爭取最大權益。依NCC指導,於2024年4月17日以及6月11日兩度向NCC申請展延。無奈NCC兩度以行政訴訟已在進行,駁回台灣大哥大展延申請,要求台灣大立刻繳回頻譜,亦即將犧牲280萬用戶整併過程上網之權益。
台灣大工程團隊自合併基準日起,即全面進行網路整合作業,截至2024年6月30日仍有22%工程有待完成,如果依NCC要求,於6月30日貿然進行全區縮頻繳回頻譜,未完成整併之基站數將直接衝擊超過120萬原台灣之星用戶,可能引發嚴重之客訴爭議、民間企業客戶之營業損失、在學生之學程受挫、影響急難救助需求等等。台灣大表示,為保障用戶權益,台灣大無法於6月30日繳回頻譜,持續追趕整併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