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壽「虛假理賠」161件遭盜領2397萬元 金管會今重罰720萬元

中信金(2891)旗下台灣人壽因去年10月通報理賠詐欺異常,金管會亦對其辦理「專案檢查」,發現理賠部創造「虛假理賠」、理賠人員間「互借密碼」,時間長達一年半、共161件金額2397萬元,還未設檢核機制、未通知主管等缺失,今日遭重罰720萬元,同時要求懲處相關人員,此案是彭金隆任金管會主委及近一年以來最大裁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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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虛假理賠」161件,金管會今重罰720萬元。圖/台灣人壽提供
台灣人壽「虛假理賠」161件,金管會今重罰720萬元。圖/台灣人壽提供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理賠受理人員收件後掃描後收案、分案,後面會有主管去檢核,但理賠人員直接在櫃檯受理,而不是客服受理、登打掃瞄再分案不同,第一線受理後自己進系統登打又自己審核,取得覆核主管的身份及帳密去核決,受理到核決流程都自己來,不符牽制原則,共計161件、涉案金額2397萬元。

此外,10月21日查清後,28日報重大偶發,蔡火炎說,公司內規應該發現當日就該通報主管及向金管會通報,但是沒有當日通報,因此也不符合公司自己相關內控規定,此案公司已向檢調告發,同時有民刑事同時進行中。

蔡火炎也說,公司會自己發現是因為當時業界有「周氏兄弟」自殘詐領保險金的事情,針對此類高頻率理賠案件對內部進行查核後,並深入調查後才發現自家有虛假理賠案件,並非經外人檢舉發現。

創立虛假賠案 匯款到與保戶同名同姓之高中同學帳號

同時金管會進行專案查核後發現,台灣人壽理賠人員可自行於核心系統鍵入匯款帳號、聯絡地址及註記不發送簡訊等資料,故理賠人員利用匯款銀行僅檢核戶名及帳號,以及系統未檢核所鍵入聯絡地址是否與保戶核心系統留存資料相同,而創立虛假賠案,將理賠款項匯至與保戶同名同姓之高中同學帳號,並於系統註記不發送簡訊通知保戶,及鍵入地址不全之聯絡地址,致未依內規發送受理簡訊/結案簡訊通知客戶,以及未將匯款之「給付通知書」郵寄至保戶。

不過考量缺失是該公司自行查核發現,並已為相對應之處理,故予酌減,經綜覈相關事實後,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420萬元。此案若無酌減,最高罰金可罰到1200萬元。

另外,台灣人壽請款作業及會計作業均未確認有無理賠文件等外部憑證,即逕予請款及入帳,顯示該公司未落實執行請款及會計內部控制作業程序,違規事實明確,違反內控,因此核處罰鍰180萬元整。

此外,未依法令規定及內規於重大偶發事件發生當日立即通報經營管理階層主管,並向本會辦理重大偶發事件通報,顯示該公司未落實執行重大偶發事件內部控制作業程序,違規事實明確,再罰鍰120萬元整。

依以上三大情事,金管會處分合計720萬元,同時金管會也會要求台灣人壽應依比例原則議處相關失職人員,並就本案缺失提出有效改善措施。

金管會:理賠應嚴控處理程序 降低內部舞弊風險

金管會提醒,保險業資金多來自於保戶,從事各項業務經營須秉持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之,且應要求公司各部門人員恪遵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並落實執行,辦理理賠作業內控流程應依據不同的理賠方式,依內部牽制原則訂定內部控制處理程序,以降低內部舞弊風險,確保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另辦理費用之請款及會計作業,應落實執行內部規範,以確保公司健全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