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新光金發重訊「透露合併」 遭證交所各罰10萬元

新光金、台新金對外說要合併被罰了!台灣證券交易所(27)日表示,台新金(2887)、新光金(2888)發重訊公告將成立合併研究小組,因明確指出對象違反重訊公告規範,各處以10萬元罰款。

台北市新亮點 台新金耶誕樹點燈 (圖)
台新金(2887)發重訊公告將成立合併研究小組,因明確指出對象違反重訊公告規範,被處以10萬元罰款。圖/中央社資料照

台新金被罰原因:內容涉有誇耀性或類似廣告宣傳文字

證交所指出,台新金控6月2日公告「董事會決議啟動與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之可行性評估」重大訊息乙案,經查其重訊內容涉有誇耀性或類似廣告宣傳文字之描述及任意發布尚未確定之消息,核有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5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之情事,故處以違約金10萬元,並函知台新金控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根據台新金當日重訊公告,主旨為「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啟動與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之可行性評估」,應敘明事項則載「成立合併研究委員會,下設立合併研究小組,以積極正面的態度進行合併可行性之評估」。

新光金獨董要求保密 竟還將討論對象公告出來

另外,新光金5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與他金控公司併購之可行性評估乙案,經查該案併購對象尚非確定,新光金控公司在獨立董事反對揭露特定公司名稱下,仍任意發布尚未確定之消息,核有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5條第1項第3款情事,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10萬元,並函知新光金控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新光金當日重訊公告,主旨為「本公司公告獨立董事對董事會議案表示反對意見」。內容在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項目,寫道「提議就本公司與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金控公司的合併之可行性,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評估」。

證交所強調:有確定併購訊息才可發布

證交所表示,重訊內容有規範要有確定訊息才可發布,台新金與新光金只是成立研究小組,評估合併可行性與效益,重訊就對外將討論對象公告出來,違反「任意發布尚未確定之消息」該項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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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指出,併購案在討論階段皆不會公布討論內容,更不會公布對象,很容易影響股價波動,一般會以「不評論市場傳聞」等內容刊登重訊,近期也很少發生這種踩雷情況。

據悉,會議討論時新光金獨董還特別要求保密,但公司反而還將對象寫上重訊公告當中,也被認為「有點奇怪」。(審核:葉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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