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企發股利給紙上公司 扣繳率2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台灣企業配發股利給海外個人或企業如台商海外紙上公司,自2018年起必須依規定扣繳率21%辦理扣繳,而且自2019年起不能適用半數未分配盈餘稅額抵減扣繳稅額。

過去台商無法直接投資大陸,紛紛透過免稅天堂紙上公司西進投資,而且部分台商長年將在陸、台投資子公司獲配股利盈餘轉匯至境外紙上公司且不分配,等於以「假外資」身分將資金停泊海外,躲避台陸雙邊課稅,達到藏富海外目標。

官員指出,以台灣稅制而言,若是2018年所得稅改前,台企派發股利給境外股東包括海外紙上公司時,其適用股利扣繳率為20%,而且可抵減半數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

以2017年派發100元股利為例,股利扣繳20元,而未分配盈餘稅率當時為10%、半數為5%,等於減除5元稅負,最後台企扣繳15元。

但2018年所得稅改後,我國除了提高外資股利扣繳率至21%以外,同時也取消半數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抵減優惠。

以2020年台企將100元股利匯給海外公司來說,依規定須扣繳21元,而且無法再以半數未分配盈餘稅減除,有效防堵台企以境外紙上公司避稅管道。

不過,官員表示,近年在申報實務上,常常有中小企業申報錯誤情況,部分企業在申報股利匯出至海外紙上公司時,仍有誤抵繳半數未分配盈餘稅額情況。

舉例來說,最近有一家新北市公司A在2020年分配股利1,600萬元給海外B公司,原本要扣繳336萬元,但A計算錯誤且誤抵繳半數未分配盈餘稅額,僅扣繳稅款305萬元。 國稅局查獲後,要求A補繳稅款31萬元以外,同時也裁處0.8倍漏稅額罰鍰即為24.8萬元,合計連補帶罰約55.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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