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換特別股 6/6上路

因應發行人有募集與發行可交換特別股的需要,證交所正式對外公告,增加可交換特別股編碼原則,預計自6月6日起實施。屆時台新金(2887)將可拿手中所持有的彰銀(2801)股票,發行可交換特別股將彰銀持股釋出。

惟證交所強調,未來台新金透過交換特別股等方式釋股彰銀,未來包括彰銀在集中市場直接賣股、透過發行可交換公司債以及未來擬以發行可交換特別股釋股,未來一旦轉換成彰銀股票,陸資總持有彰銀股份不得逾法令規定的10%限制。

過去國內上市公司無人發行過可交換特別股,然而,證交所此一可交換特別股編碼相關辦法修改後,國內上市公司將可正式發行可交換特別股。據悉,這是為台新金釋股彰銀所量身訂做。

證交所並強調,可交換特別股交換標的公司,如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頒定法令訂有外資或陸資投資比例限制者(以彰銀來說陸資持股上限為10%),為避免交換標的公司之外資或陸資持股因交換權及收回權之行使而超逾上限,控管方式如下:

(一)如遇華僑及外國人或大陸地區投資人行使可交換特別股交換權並向集保結算所申請交付交換標的時,倘交付數量超逾交換標的全體外資或陸資可投資餘額,則不予交付。

(二)發行人申請以交換標的作為對價全數收回可交換特別股並向集保結算所申請轉撥交換標的時,如遇華僑及外國人或大陸地區投資人之轉撥數量超逾交換標的全體外資或陸資可投資餘額,則該等投資人全數不予轉撥,由發行人以現金為對價向外資或陸資股東收回其持股。

證交所指出,此次主要是因應發行人有募集與發行可交換特別股之需,增加可交換特別股編碼原則。有關中華民國證券市場編碼原則第1點修正暨可交換特別股交換標的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控管方式,自6月6日起實施,屆時台新金即可發行可交換特別股釋出手中所持有的彰銀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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