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頂新油品案波及 雙方和解統一可獲1.7億元賠償金

統一(1216)與旗下統清、統一超,因受2014年頂新公司油品事件波及,造成商譽及業務重大損害,向頂新及其負責人、相關人員請求損害賠償,經法院多年審理,勸諭兩造和解,統一4日公告雙方達成和解,統一集團總共可獲得1.7億元的賠償金,統一集團規劃賠償金扣除相關法院訴訟費用及處理成本後,將全數投入公益事業及公益團體運用。

統一主管表示,2014年9月頂新爆發油品事件,統一集團多家公司遭受波及,造成商譽及業務重大損害。為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並追訴不法責任,由旗下負責油品業務的子公司統清,委託律師對頂新公司及相關人員提出刑事告訴,刑事案目前仍在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刑事庭審理中。

另外統一集團也提出民事求償,因案件事證龐雜,經法院審理多年,考量審理終結恐仍曠日廢時,法院勸諭兩造和解,經審酌,雙方均有息訟止紛之誠意,被告等並願誠心填補對統一集團的直接損害部分,並作出賠償以示歉意,統一集團參考委任律師的專業法律意見,在兼顧實體損害填補與節約司法資源的考量下,決定接受法院建議,於今天以總賠償金額1.7億元,達成訴訟和解。

統一集團會依先前對社會大眾之承諾,將所得賠償金,扣除相關訴訟之法院訴訟費用及處理成本後,全部投入於公益事業及公益團體運用。

在此之前,上周五最高法院也宣判,針對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依食安法販賣假冒食品罪,及刑法詐欺取財罪,判刑4年10月;另外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4年4月,合計9年2月定讞,魏應充將第三度入獄。喧騰一時的頂新油品案經過多年纏訟,將正式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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