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調查時間拖太久?財政部揭「平均時程」喊冤:比歐美快
財政部3月宣布對大陸啤酒及進口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啟動反傾銷調查,台泥董事長張安平日前也表示,不理解政府對越南水泥反傾銷案的處理一拖再拖「保護的作為在哪裡」,針對外界關切調查時程是否偏長,關務署副署長蘇淑貞今日(10)表示,近三年來我國反傾銷案件的平均調查時程為386天,較美國平均418天、歐盟409天更為迅速。
延伸閱讀:台泥張安平批反傾銷案「一拖再拖」 自嘲「我姓張不姓黃」
蘇淑貞說明,反傾銷調查為協助國內業者因應外國產品傾銷對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所採行的貿易救濟措施。調查案均遵循世界貿易組織(WTO)反傾銷協定、關稅法第68條以及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分階段依法辦理調查。
調查程序包括產業是否受有損害初步調查、傾銷初步調查、傾銷最後調查、產業損害最後調查及評估課稅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的影響。唯有在確認進口產品確實傾銷且造成我國產業損害後,才會決定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針對社會關切的調查時程問題,蘇淑貞強調,近三年來我國反傾銷案件的平均調查時程為386天,較美國平均418天、歐盟409天更為迅速。且在調查人力有限的情況下,我國仍能維持較短時程,說明調查效率不亞於調查人員充裕的歐美先進國家。
此外,為防止國內產業在正式裁定前持續受損,WTO反傾銷協定與國內實施辦法均明定,當初步調查結果確認有傾銷事實並已對產業造成損害時,可自公告日起,最長6個月內臨時課徵反傾銷稅,作為緊急保護機制。
蘇淑貞進一步指出,課徵反傾銷稅牽涉眾多利害關係人,調查機關必須審慎審查。經濟部負責評估產業是否受損及其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調查過程中須審閱國內正反雙方所提供資料、辦理實地調查並舉行聽證會。財政部則在傾銷調查階段中,提供利害關係人20日表達意見與應訴申請的機會,並要求國外受調查廠商在至少30日內提交其最近一年銷售及成本等相關資料,並視情況提供合理延期及補件時間。
最終調查階段,調查人員亦會前往國外廠商營業處所實地驗證其所提資料之真實性,確保傾銷差率計算準確無誤。蘇淑貞強調,為確認各階段資料的正確性與合理性,調查程序需合理時間進行審查,財政部與經濟部均已在法定時程內加速推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