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貨負值交易爆糾紛 金管會開罰12家期貨商

(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1日電)今年4月西德州原油期貨出現負值交易,衍伸出國內期貨商與投資人交易糾紛,金管會今天表示,綜合考量期貨商有內控制度缺失,將開罰共12家期貨經紀商,合計新台幣516萬元罰鍰。

金管會證期局表示,芝加哥商業交易所集團(CME)西德州原油期貨(Light Sweet Crude Oil Futures)及小型輕原油期貨(E-mini Crude Oil Futures)5月契約在美國時間4月20日(台灣時間4月21日)出現負值交易,當日小型輕原油期貨最終結算價格為負37.63美元。

由於國內交易人透過期貨商複委託管道,從事契約交易產生損失及衍生糾紛,因此,金管會針對期貨業內控及內部稽核作業進行查核,以了解是否有缺失需要改進。

證期局提出期貨商有4大缺失事項,第一,期貨商未即時公告CME原油類期貨商品得以負值交易;第二,期貨商交易主機未能接受負值下單;第三,期貨商交易主機在負值下無法正確計算客戶國外期貨帳戶損益及權益數;第四,期貨商未辦理高風險帳戶通知及未執行代沖銷作業。

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表示,經綜合考量期貨商違規情節,及其與交易人和解協商情形,就期貨商違反期貨管理法令及內控缺失部分,將開罰共12家期貨經紀商,合計516萬元罰鍰。

郭佳君指出,這12家期貨商包含元大期、凱基期、日盛期、康和期、統一期、華南期、大昌期、兆豐期、永豐期、群益期、國泰期及富邦期。

其中,開罰最重達48萬元的有8家,包括元大期、凱基期、日盛期、統一期、華南期、大昌期、兆豐期及永豐期;罰鍰金額達36萬元的有康和期、群益期及國泰期;富邦期則因有先公告通知投資人,罰則較輕,僅開罰24萬元。

此外,郭佳君強調,金管會已函請期貨公會輔導期貨商於交易主機增加負值交易及結算功能,全數期貨商交易系統,都已在今年8月底調整完畢。

為保障交易人的權益,郭佳君說,金管會已請投保中心及評議中心協助受理調處及評議事宜,並請期貨商積極配合調處及評議;另請投保中心必要時召集期貨公會及期貨商研商類似態樣爭議案件的處理機制等,以利爭議雙方可以儘速達成協議。(編輯:潘羿菁)109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