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導體》通嘉董總辭任 總座由高育坤代行

【時報-台北電】通嘉(3588)因公司法第30條當然解任是否適用尚有疑慮,為不影響公司,李皓民先行辭任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擔任特助。通嘉將於11月6日第7屆第10次董事會推選董事長,而自10月21日至11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前,總經理職務依通嘉代理人規定由副總經理高育坤代行。 依據舊公司法30條規定,緩刑期間仍可擔任公司經理人與董事;因公司法於107年8月修法,新公司法30條第2項規定: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二年,不得充經理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目前究竟是適用舊法規定還是新法規定?法律上仍有爭議,已委請律師函詢主管機關並進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編輯整理:葉時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