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光局公告出入境指引 入境團不可與本國人同桌吃飯

【時報-台北電】交通部觀光局配合行政院「0+7」方案,同步自10月13日起開放旅行業組團赴國外旅遊及接待來台旅遊團體,外界關注的「旅行業辦理入、出境團體旅遊操作指引」也已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核定,出境團客需打3劑疫苗,入境團客不得與本國人同桌吃飯,且同房房客一旦確定,就不能再更改。

觀光局表示,有關「旅行業辦理入、出境團體旅遊操作指引」規範事項包含「參團旅客及旅行業者組團應遵循事項」、「旅遊產品營運規劃及行程安排」、「旅程間防疫措施」及「返臺檢疫措施」,觀光局請旅行業者及導遊、領隊皆應熟悉指引規範,並遵循本指引相關規定處理。

觀光局指出,出境團體旅客符合接種年齡之旅客,應完成新冠肺炎疫苗追加劑接種施打完成超過14天,疫苗廠牌應以世界衛生組織緊急使用清單或我國核准緊急授權使用或專案製造,倘因年齡限制無法施打追加劑或因身體因素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疫苗,並持有醫生證明者可提供參團2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者除外。

觀光局說明,旅行業者應協助境外確診及受隔離旅客,遵守旅行當地國家防疫措施。領隊人員需具備追加劑疫苗施打證明,領隊應隨時注意旅客身體狀況,若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狀時,應立即協助快篩或就醫;倘境外確診以當地就醫為原則,且自採檢日起7日內應暫緩搭機。

入境團客方面,建議境外旅客來台前,先投保海外醫療險等相關保險,旅客須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結果才可外出,快篩結果如判定確診,應配合至指定場所居家照護或就醫治療。(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陳祐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