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查直播販賣食品業者 多家不符規定

▲ (Pixabay圖庫)

台北市 / 徐筠庭 綜合報導

網路販售產品行銷手法日新月異,為保障民眾於網路採購食品之消費安全,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09年啟動網路直播販售食品查核專案。本次抽查5家直播拍賣業者,共計18件食品,發現有4家直播拍賣業者定型化契約不符規定,4家未揭露食品業者登錄字號,4件食品外包裝標示不符規定,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已移請違規產品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

網購食品安全 北市抽查直播拍賣業者

北市府衛生局指出,本次查核5家直播拍賣業者,共計18件食品(含餅乾、糖果、果凍、茶包),「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食品輸入查驗登記」及「食品外包裝標示」為本次查核主軸事項。

(北市衛生局提供,下同)
(北市衛生局提供,下同)

▲ (北市衛生局提供,下同)

沒登錄就賣食品 恐遭罰3萬元

北市府衛生局說明,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業者登錄辦法》之規定,食品業者應完成食品業者登錄,始得營業,如有登錄不實或未依規定完成食品業者登錄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48條規定,將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

自國外輸入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容器具等,凡作為販售等商業用途,都需要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輸入食品查驗登記申請,經過報驗、書審、抽驗等程序,查驗結果符合規定才能進口,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可處販售者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另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需先加中文標示後再行進口,若販售無中文標示的食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網賣食品要訂定型化契約 最高可罰30萬

北市衛生局進一步說明,除上述規定外,網路販售食品亦須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訂定之「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網路頁面內容應包含企業經營者資訊、解釋原則、商品資訊、付款方式說明、契約履行及確認機制、商品交付、受領物檢視義務、消費者爭議處理及訴訟管轄等資訊,違者經命限期未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至30萬元以下罰緩。

網拍業者賣食品 應掌握4大原則

北市衛生局呼籲,網路販售業者於網路販售食品應掌握4大原則,包括「應辦理食品業者登錄」、「網頁內容須符合定型化契約」、「進口食品應合法辦理輸入查驗登記」及「需有完整中文標示」。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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