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體恤雇主「勞保負擔會變重」!5成外籍漁工無勞保 監委提糾正:這理由無法接受

「漁工本來就是依法要參加勞保的啊,目前半數漁工連基本勞保權益都沒有!」2019年10月1日,宜蘭縣漁業重鎮南方澳發生斷橋事件、壓死6名在船上生活的漁工,也引起社會對外籍漁工權益的短暫關注。監察委員王美玉、王幼玲8日發布調查報告,並對勞動部進行糾正,指出未有勞保的漁工高達5成、工時難以計算卻未依法核備,居住環境惡劣,無馬桶、熱水可用。對於勞動部對未納保雇主「只催不罰」、表示雇主不投保原因為「勞保費負擔會變重」一事,王幼玲也直言:「這理由,我們覺得無法接受。」

2020年南方澳斷橋事件帶走6名外籍漁工性命,死者名單為:Romulo Illustrimo Escalicas Jr.,菲律賓籍;Wartono,印尼籍 ,29歲;Serencio Andree Abregana,菲律賓籍,44歲;Ersona,印尼籍,32歲;Impang George Jagmis,菲律賓籍,47歲;Mohamad Domiri印尼籍,28歲。雖然這6名死者皆有勞保,但王幼玲、王美玉指出現實大漏洞,有沒有勞保是要看運氣的,有5成的境內漁工都沒有。

20200408-我國外籍船員計有1萬2498人。(監委王幼玲、王美玉提供)
20200408-我國外籍船員計有1萬2498人。(監委王幼玲、王美玉提供)

我國外籍船員計有1萬2498人,但沒有勞保的漁工高達5成。(監委王幼玲、王美玉提供)

王幼玲表示,本次調查報告源起即為南方澳斷橋案。據國際勞工組織ILO C188公約,漁業與其他職業相比是危險職業,漁民在漁船應有合宜的勞動條件、住宿、膳食、醫療,特別是職業安全衛生、事故預防與相關保障,而目前台灣漁業人力缺乏,上述工作都是由外籍漁工擔任,外籍漁工已成我國不可或缺勞動力來源,雇主如果不能善待移工,就不能稱為友善跟人權的國家。

廣告

迄2020年2月底,我國外籍船員計有1萬2498人,王幼玲指出,以《就業服務法》規範境內漁工從事近海漁業,應受《勞動基準法》最低工資、勞健保、職災給付相關保障,境外漁工則歸漁業署、不適用《勞基法》,至於南方澳案15名死傷漁工,與本國勞工一樣適用《勞基法》。

王幼玲:勞動部無法掌握外籍漁工投保狀況

王幼玲指出,境內聘雇的外籍漁工為強制保險對象,雇主應依規定納保、無受企業人數限制,然而就2019年調閱資料,勞保局首次查覆參與勞保的外籍漁工僅4810人、表示無法區分漁業公司外勞是否做漁船工作,初步數據差距就有7000多人,勞動部也無法掌握外籍漁工投保狀況。

20200408-監委王幼玲表示,很多漁工以船為家,沒有衛浴設備、沒有熱水。(監委王幼玲、王美玉提供)
20200408-監委王幼玲表示,很多漁工以船為家,沒有衛浴設備、沒有熱水。(監委王幼玲、王美玉提供)

監委王幼玲批勞動部對於未納保雇主只催不罰,「只聽船主的話」。(監委王幼玲、王美玉提供)

至於為何無法掌握,勞動部回應,船主成立投保單位,以雇主身分加保會失去「甲類會員」身分,勞保費負擔變重、船主無法負荷、從20%變成70%。對此王幼玲批,「勞動部只聽船主的話,說因為這樣他整船漁工都沒給他加保,這理由我們覺得無法接受。」

王幼玲也批,勞動部對於未納保雇主「只催不罰」,依法未投保者在勞工參加勞保前1日、至勞工離職時應處雇主以4倍罰鍰,但漁船從2016年至2019處分僅27件、平均1年不到10件,反觀健保是高達9成有投保。

對於漁工勞保漏洞,勞動部回應,將等勞工職災保護相關法案修法後可以減少保費支付、目前請雇主以商業保險因應,對此,王幼玲直言,「漁工本來就是依法要參加勞保的啊,目前半數漁工連基本勞保權益都沒有。」

王美玉:商業保險完全無法取代勞保5項給付

王美玉提醒,「商業保險通常只有意外,你受傷死亡算意外,福賜群號案件商業保險只有50萬算意外死亡、如果是生病死亡就一毛錢都沒有,商業保險完全無法取代勞保的5項給付(職災、生育、老年年金、傷病與失能給付)。」

關於外籍漁工工時,王幼玲表示,雖然在2016至2019年勞動部檢查29場、違反率僅14.73%,主要是沒有出勤記錄,而這數據與監委在現場看到的漁工工作環境、勞動狀況差滿多的。儘管漁業是「看天吃飯」、很常天氣好就火速出海,但沒有出勤記錄就難計算加班費與工資。

2019年5月,勞動部曾表示,漁船船員在海上作業有特殊性、可放寬適用《勞基法》84-1條。但王幼玲指出,從5月公告到12月底,各地方政府還沒有半件本國與外籍漁工完成核備,勞動部直到今年2月4日才公告工時參考指引。

20200408-據監委調查,外籍漁工雖然想上岸住宿,卻無力負擔房租。(監委王幼玲、王美玉提供)
20200408-據監委調查,外籍漁工雖然想上岸住宿,卻無力負擔房租。(監委王幼玲、王美玉提供)

據監委調查,外籍漁工雖然想上岸住宿,卻無力負擔房租,只能以船為家。(監委王幼玲、王美玉提供)

「我們都知道適用84-1,但還是沒人去辦,地方政府跟勞動部應確實執行法令……勞動部與地方政府表示作業特殊、規範工時很困難,但我們認為不能成為怠於保障的理由,漁業署也最清楚漁工作業狀況、不能置身事外,希望可以跟勞動部共同有效率地檢查跟輔導」王幼玲說。

王美玉則補充,漁工每月收入僅450美金(約新台幣1萬2000元),只能居住在船上,沒能力住岸置中心或外面租房子。

「漁工雖然想卻無力負擔房租」

至於外籍漁工生活、居住都在船上的問題,王幼玲指出,勞動部表示沒有強行規定外籍漁工住哪、行動自由,為何都住漁船上是因為在台工作漁工多半無法負擔岸上住宿費用。而就監委調查、問漁工想不想上岸,漁工雖然想卻無力負擔房租,出海也可能是凌晨突然出動、租屋處離漁船有些距離,不方便。

王幼玲表示,勞動部表示各國尊重勞資協議,漁業署也說是勞資決定,且半夜凌晨出港不用移動、住船上有他們的好處。然而王幼玲認為,居住品質是基本人權,保障漁工最基本居住條件是有必要的,應該了解其他國家怎麼做、提供陸上比船艙更好的居住環境。

目前漁業署雖啟用原先南方澳的中國漁工岸置所、也在大溪漁港找了一處,但有費用問題、而且離漁港很遠,可能需要提供交通工具與接駁,否則使用率不會高。

「很多漁工以船為家,甚至在甲板與路邊公廁洗澡」

而就漁工生活環境部分,王幼玲表示,很多漁工以船為家,沒有衛浴設備、沒有熱水、甚至就在甲板與路邊公廁克難洗澡,7成漁工住在未滿50噸的船、居住環境很不理想,雖然蘇澳漁會表示,2019年在第3漁港有提供沐浴設備、漁船可憑「洗澡卡」入場,但漁工不知道、船主不曉得,觸及率僅6.8%,不及一成。王幼玲表示,我國應保護外籍漁工基本人權、尊嚴與隱私,也會請漁會再設法處理。

最後,關於南方澳大橋事件,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理事長、外籍漁工瓦迪諾傳出遭雇主打壓,工會也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雖最後雙方同意和解,但王幼玲指出,瓦迪諾最大困擾是看不懂仲裁相關文件、都是中文,雇主又跟瓦迪諾解釋「是你去政府告我們」、讓瓦迪諾不堪其擾想放棄,對此王幼玲提醒,目前勞動部開會通知都是中文,加深漁工弱勢處境,應該有外語譯文、建立line群組讓溝通通暢一點,相關法令與權益宣導也應考慮到移工需要、落實資訊平權。

更多風傳媒報導
相關報導》 在立院用氣炸鍋炸口罩 葉毓蘭:我差點引發火警
相關報導》 新冠肺炎》確診4歲幼童發燒還去上課 謝震武一句話痛罵染疫爸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