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麒處分臺北市萬華區不動產,預計獲利600萬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512)力麒-公告本公司處分不動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臺北市萬華區莒光路337號1戶2車之土地及建物
2.事實發生日:107/10/16~107/10/1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204.09平方公尺,
折合61.74銷售坪及2車位;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4,475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楊宗;
子公司之董事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業務需要。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預計處分利益約600萬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合約約定付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成屋銷售增加營業獲利。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7年10月16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7年10月16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無。